新西兰贷款重组后的利息抵税
在新西兰
想问一下做过和对这方面有经验的投资者,假如A现有自住投资房各一套(都有贷款),以后A需要换投资房为自住房然后把现自住房出租,同时A要在改变两房用途时把那时将作为投资房的那套房的贷款额提高(因可增加利息支出去抵税),并把那时将改为自住房的房子的贷款减少(因利息不能抵税),请问A如何能让税务局认可那套现为自住将来为投资的房子在提高了贷款后新增部分产生的利息可以完全合法抵税,而不是被认为是personal use(因贷款重组时那时改为自住房的贷款减少了)?是不是得在改变两房的用途前先把贷款重组完然后再入住,这样就在改变用途前先完成贷款重组(增加的贷款那时还只是自住的和税务局没关系),然后再改变用途时那时的新增的贷款额对那套改自住为投资的房来说从出租报税一开始就已经是全部business use了?欢迎有经验的大虾给意见!
评论
先问问会计看怎么操作,然后联系银行做贷款重组。提醒一下,中间会有各种费用产生,所以先算算收益值不值得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