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为止,我没看见任何一条支持打孩子理由,对我具有说服力。
支持打孩子的父母有两类
1。打是他们的惯用管教手段。认为打最有用。
2。基本上不打孩子,偶尔气急了打一下。觉得有效果,所以支持。
打孩子真的有效果吗,也许有。谁不怕打谁不怕疼啊。可是做父母的打之前想过其它解决办法了吗?如果你的孩子做出一些非常令你生气非常出格的事,请你回想一下他很小时候刚刚开始惹人生气,做出那些“令你不满意的坏事”时,你采取的方式。你是否设身处地的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过为什么他要这么做?孩子生来是愿意配合的,没有生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跟父母找茬惹麻烦的孩子,只有长时间被不适当的管教方式教育成跟父母找茬惹麻烦的孩子。
“打”对于父母来说,不是什么光荣的事。因为打的对象,是一个不管在身体还是心理上,都要依赖父母才能生存下去,才能健康发展的弱小个体。
前两天新闻里的那个用木勺打孩子而被警察传讯的母亲,90%的舆论支持这位母亲。理由是看看现在的孩子多缺少管教,就是因为法律管太宽,父母不敢动手,才导致这种情况发生,不听说教的孩子就应该打,不能打就等于让他们自生自灭的成长。。。等等
我不明白为什么会把这个不能打孩子,与让孩子自生自灭随心所欲地成长画上等号。
法律约束了说不能打,做父母的更因该寻找理性的途径去教育孩子,而不是两手一撒把责任一股脑儿推给法律条款。制定这么一条法律,是为了保护那些在家长情绪失去控制下,受伤害的儿童。虽然我认为这条法律保护到的儿童,远远多于那些极端情况下受伤的儿童。
你可以说这类事件非常少数,但你从小到大听说过周围各种程度的伤害儿童事件吗?我不知听说过多少起类似事件。狂怒的父亲一气之下拧孩子的耳朵,拧出血来。拿尺子打手心打歪了,手指肿得老高。这些都是我身边一同长大小朋友亲历的事。没人觉得这些父母做错什么,因为那些做父母的自己心疼得比谁都厉害。看着这些当父母的,大家只有同情和理解。反正都是小伤,小孩很快会好的,不要太自责了。但有谁想过被挨打的孩子,被打成这样当时心里是什么滋味。心理的伤痕是很细微的,很容易被父母忽略,也很容易被孩子本身忽略。看似都过去了,还是继续健康地成长,但是不一定什么时候,在某种场景下,细微的心理伤痕会印射到孩子的言行举动中。这些言行举动不一定会对孩子将来的生活造成影响,但也不一定不会对生活造成影响,是有风险的。
如果父母当时的情绪失控程度更厉害呢?伤害的成度更厉害呢?如果父母失控的次数很多呢?孩子细微的心理伤痕不停地被积累呢?这些不需要在很极端的吸毒酗酒的暴力家庭才会发生,只要是有比较情绪化的父母的家庭,经济压力大的家庭,第一代有文化障碍压力的移民家庭。。。就都有可能发生。
父母承担的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因为你养育的对象是一个人,而不是宠物花草。在照顾吃穿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各方面的能力,学习能力动手能力社交能力。。。由于父爱母爱,再艰巨的任务每个人都义无反顾。可既然都到这一步了,为什么不能再多花一些心思去寻找更好教育途径呢?
不要说法律约束,每个人心里都该有这个约束。心理有这个约束,法律怎样规定都影响不到自己的原则。心里没有这个约束而责怪法律过界,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一个儿童的不负责任,比对另一个成年人的不负责任更严重。尽管这名儿童是自己的孩子,尽管自己只是想着为了他好。
另一类支持打孩子的父母,是父母面对顽皮的孩子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情绪失去控制。打了,看到孩子怕了,觉得有效果了,那么下次生气了还是可以打打的。久而久之,打孩子就有可能演变成他们固定的管教方式。而不再去寻找其他途径。
是,每个家庭其实多多少少几乎都有打孩子的情况发生。我是坚决不打孩子的,但只要是没发生过的,都是将来时,都是未知数。我也可能会因为某件事情绪失控,也可能会伸出巴掌。但如果发生了,我绝对不会把自己摘清,而把责任推到孩子身上 --- 打你因为你做错事。“不,你是有错,但打你是因为我失去控制。对不起”。就算我打了我也不会为打孩子这件事辩护。
偶尔失控,与认为孩子不对就是该打,是两回事。因为如果清楚自己是偶尔失控,就有认错的机会,认错了就有不再犯的机会。而为理直气壮地为打孩子而辩护,则无改正的机会,会一直打下去。
尽量和孩子换位思考吧,当你理解他的动机,就会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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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你的想法,就那个木勺案而言,我觉得绝大多数澳洲人之所以支持那个妈妈,是因为轻微的体罚也被criminalize了,成了违法行为,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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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倒是打过孩子,不过是属于一时实在是出离了愤怒的那种,能和平解决的问题,当然是最好不用武力解决了,而且干完了还后悔,怪瘆人的~ 俺唯一好的就是打完了知道后悔了能一本正经的去道歉,俺闺女好的是从来也不记仇,俺道歉完了她就搂着俺脖子肉麻的说,马麻,我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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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打孩子这样的事,法律怎样制定才能在预防的前提下分清轻微与严重的界限?这个界限只能在发生了以后,再来判断。但决定是否要进行判断,只能取决于打了,还是没打。这就是一个打了孩子,而正在被进行评估的一个case。
A Victoria Police spokesman said smacking a child may constitute unlawful assault or lawful chastisement.
Each case had to be judged on its merits, he said.
"We are not going to take every single smacking case to court, but the full facts of every case have to be taken into account," he said.
警察的态度很明了,他们不会小题大做。
小题大做的是媒体和舆论。
[ 本帖最后由 第一名 于 2009-10-17 00: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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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对那种知道自己错了还不改,还知错犯错的孩子,楼主有什么好的建议?用成人的思维方式和一个不成熟的小孩沟通,还要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有耐心有精力去教育,养育孩子简直太伟大了。再完美的父母也不过是个普通人,偶尔气急了情绪失控一下很正常。被挨打的孩子如果在父母第n次警告教育的时候不听话,那么怎样才能让孩子意识到自己错了并且记住呢?和一个成年人有的时候说理都说不清,更何况是和一个孩子?楼主如果可以提出有意义的建议的话,相信大部分人知道后都不会去动手打自己的孩子的。他们还不是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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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这次没有采取行动,但这个妈妈仍然是被学校报告到警察那里去了,所以首先神经过敏的是学校,然后才是媒体。
我也不是支持打孩子,就是想指出绝大多数人都不想打孩子,但同时希望能保留在必要的时候采取体罚的选项,如果父母碰孩子一下都是犯罪的话那就真的没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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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样的父母是大多数。道歉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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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居然真打过啊?比偶狠,偶无数次动过打她的念头就是一次也下不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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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就不明白这个逻辑呢,是否是犯罪难道现在就有定论了吗?学校有义务报告,但是学校的报告就能给这个事件定性吗?这个报告只是这条法律的一个执行程序之一。
这个必要的时候采取体罚的选项,我想不出什么时候是必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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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我只要一试图教她些什么,都经常会出离愤怒..... 可能偶性子太急了,不太适合教人。索性把这个任务交给好脾气的老公的,我就带着两个妞好吃好玩,皆大欢喜。现在抓狂的是俺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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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人在孩童的阶段,就没被正确道理引导过,成人后当然不会用道理来分析事情
有意义的建议要针对适用的例子。
要建议就提供例子吧,没头没脑的我哪儿编例子去
[ 本帖最后由 第一名 于 2009-10-17 0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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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el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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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是在非常少的特定场合下,我觉得出手不失为非常时期的一种不得已为之的解决之道~
记得以前论坛上有篇文章是写这个的,其中有个例子,一个爸爸带孩子去医院,在走廊上遇到一个快要咽气的奄奄一息的老人,孩子大概5,6岁的样子.... 也许是好玩,当她看到那个老人浑身被插着管子推出来的时候,竟然偷偷的凑到老人的耳朵边上,突然大声的“哇!” 的怪叫一声。老人本来在半昏迷状态,当时被惊得浑身颤抖,当时在场所有的人都愤怒的盯着那个女孩,可是女孩却是无动于衷。
孩子的爸爸是个好脾气的人,从也不曾出手打孩子,但是当时他的反应是冲上前去一把拉开孩子,然后反手狠狠的一巴掌.......
我想当时那种场合,可能是没有谁去告发那个爸爸的吧?
那种状况下,如果是叶多在相同的年纪这样做,叶多妈妈会如何做呢? 拉开来然后温言细语的好言相劝? 也许你会说,我会从小给他良好的教养,让他不至于犯这样的错误,可是孩子就是孩子,总有做出你思考范围之外的荒唐事情的时候,那你会怎样做呢?
我真的觉得,在这个例子上,平时从不动怒的爸爸的一个巴掌,更能让孩子记住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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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很见鬼诶, 为什么我觉得我LG脾气比我急100倍的, 结果对儿子他脾气比我好100倍的说
我每次抓狂的时候把小PAL扔给他爸, 他居然能收拾。蔚为奇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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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会给巴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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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次犯了同样的错误之后!在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之后!就如同国与国之间,先外交谈判,在谈判未果,一方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时,最终的解决办法只有武力了! 一般孩子在7岁之前是不需要用武力来解决问题的,谈判效果很好。但是7岁8岁讨人嫌,难免和你对着干,谈判效果明显变差,必要的时候来了。青春期也是关键的时候,谈判很重要,但是必要的武力还是要出现的!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几千年文明与实践留下的古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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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伪道学了吧。洋洋洒洒这么多字,光着眼在打字上了?
打人不是理所应当的,但管教就是理所应当的。至于怎么个管法成功的家长们自然心中有数,也是照搬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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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挨过打,so我也会尽量不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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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打孩子 与 强制孩子不做某些事情 不能算是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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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突发事件我能想到的,只有4种前提
1。这个孩子完全没有概念这么干是不允许的,5岁的孩子头一次接触到这种情况,做这种事
2。这个孩子以前被父母反复严肃地告知这么做是不允许的,她理解了,并向父母显示/证实出她的理解。
3。这个孩子以前被父母反复严肃地告知这么做是不允许的,但父母不能肯定她是否理解。
4。这个孩子在完全理解的情况下,就是愿意这么随心所欲地吓唬病人。
你觉得哪种情况更符合逻辑?而你选择的那种情况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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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认为的伪道学,与我看到的90%支持率
是同一个道理
[ 本帖最后由 第一名 于 2009-10-17 00: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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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小孩是一件高难度的工作,不打孩子太难了,有时候看到父母管教不了的顽皮小孩,虽然不关我的事,心里真的很想打他一顿,所以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做个好妈妈的,对不打小孩的妈妈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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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赞同LZ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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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过来再说这个木勺事件
这个母亲自己的童年就是在木勺下度过的,因此认为使用木勺对她来说是最有效的管教方式,而不是针对自己孩子的性格,不乖的原因,寻找其他惩罚途径。
这个木勺事件在我看来就是完全没有必要,可以避免的。
超过90%的网民,只考虑到这个木勺不会对孩子产生肉体伤害,母亲有权利管教自己的孩子。而不去想这个事情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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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西人的这些法理规矩非常有趣,给孩子time out是合理的,即使孩子在屋子里发狂,砸东西,砸墙,自己把自己关起来4,5个钟头,甚至自己拿头撞墙,这都不算体罚,但是用勺子打一下孩子就是体罚,警察会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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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做坏事123喊完还不改打手板算不算打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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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出的举动而导致的错误后果,是一个人从小就要学会承担的。而不学会承担别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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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完了以后有许多其他的惩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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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再认真看。。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我一定不赞成也不会打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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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坚决不打孩子的,但只要是没发生过的,都是将来时,都是未知数。我也可能会因为某件事情绪失控,也可能会伸出巴掌。但如果发生了,我绝对不会把自己摘清,而把责任推到孩子身上 --- 打你因为你做错事。“不,你是有错,但打你是因为我失去控制。对不起”。就算我打了我也不会为打孩子这件事辩护。"
你的将来时,未知数,我已经替你实践过了成功了,这些在我都已是过去时和已知数,支持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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