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准备接手一个生意,只买生意和店内设备,用自己开的公司接手。
都已经走好转租约手续,准备签租约和定交接时间了。 我的律师突然发现对方公司有车贷款和其他贷款, 两个贷款条款都有一个 charge over 'all present and future acquired property', 然后我的律师要求卖家提供贷款银行do not have any charge and/or interst over the assets of 我买的这个生意。
然后卖家解释说他只是用这个生意作为他的收入证明,没有抵押这个生意的任何资产,根本没办法开这个证明。
求助各位有经验或有专业知识的大神们帮忙分析一下,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评论
听你的律师的,不要信卖家除非他有证明
评论
很简单的道理,做为抵押品的车辆你会买么?按照你提供的文字他买的设备都属于抵押品。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