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了一个OFFICE来开一个Education Centre,类似兴趣班之类的,不是补习社。一开始跟中介就说是要做这个,中介都说没有问题。因为我们没有什么要装修的,也不需要改格局,所以也只要了2周的Free搬点办公用具进去就可以了。后来律师说我们需要申请DA,然后我问中介可不可以一边申请一边开始搬点办公桌椅之类的,中介也答应了,合同也很顺利地签了。
之后中介就只给了OFFICE的门钥匙,没有给停车场的门卡和大楼正门的没卡给我们,说自己有点事,让我们自己去物业那拿。结果物业让我们给我们公司的资料给他看,我们就给了,他说门卡回头给,我们也说好。
好了,现在物业说没有DA Approval不给门卡,连东西都不给我们搬进去。我们的律师就发邮件给中介,说合同上写我们交好了押金和第1个月的房租,房东就要履行他的义务给“full access"我们,不能限制我们出入。这个跟我们申不申请DA是两码事。还跟我说那两周FREE要从房东给我们FULL ACCESS那天开始算,他不给我们进去是不合法的。我们可以不交租金。
现在我们是肯定不能像想象中那样一边申请DA一边营业了。但是我想不营业也应该给门卡让我放放家具吧?普通OFFICE也需要桌椅啊。我们DA没下来就不能当普通OFFICE用用了?我不招学生就好了呀。
这种DA有人知道大概需要多久吗?我们去COUNCIL问过这个DA很简单,而且应该能批下来,因为ZONING上是允许的。但是他不能给我们个TIME LINE。
还有,就是如果物业真的不给门卡,我们真的可以像律师所说的不交房租吗?毕竟我也只是想租个地方来做生意,不想和房东关系搞不好的。但是他们不给门卡也确实很奇怪。
请高人指点一下接下来我们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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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找有资质的私人公司走CDC,两周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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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过人了,说这种情况不能走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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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改格局要什么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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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我们是从OFFICE改变用途为EDUCATION CENTRE,所以一定要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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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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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的剧情发展如下:我们DA已经递上去了,但是COUNCIL那边的回复说这个办公室的注册所有人不是我们提供那个房东。原来这个办公室的注册所有人是一个公司,不是个人。但是从头到尾我们合同上边写的LESSOR就是一个人,不是公司。所以我这边的律师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LESSOR上面的人没有这个办公室的OWNERSHIP。
我保守起见去问了另外一个律师,她说如果这个人能证明他是这个公司的ONLY DIRECTOR也是可以的,除非这公司有两个DIRECTOR
我现在不知道谁的说法是正确的。
然后DA申请这方面,除了需要房东签字还需要STRATA签字。但是STRATA签字的难度比较大,因为STRATA已经发信给我们说觉得这个单位不适宜做EDUCATION CENTRE,因为他们觉得会弄脏他们的厕所。我们也回应说我们会保持厕所干净的。
这一来一回,我们已经不想租这个单位了,想止损了。但是也不知道这合同算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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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和律师确定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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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觉得律师都不靠谱。我和Owner签合同,他之前都没有帮我SEARCH过到底这人是不是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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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了,租的时候应该要先问清楚康嫂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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