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 丁宁收购金易融,成立e租宝,与和君咨询合作,进行全方位打造
2014.10.13 工信部、整规办、国资委颁发“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中国日报、光明网等报道
2014.12 上线以来突破1亿
2015.2.7 在人民大会堂举办年会。人大常委副委员长,民革主席周铁农、邓小平时代智囊团之一温元凯、习李政府八大智囊之一樊纲、互联网千人协会会长黄震出席发言
2015.3.3-3.15 e租宝对全国“两会”新华网特别访谈室全程赞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015.4.1 央视 新闻联播、经济信息联播、经济半小时,以及各大卫视开始宣传推广,直至同年12.7事发前一天
2015.4月 总额破50亿
2015.5.11 CCTV-2交易时间 报道点赞 e租宝模式
2015.5.26 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成立东南亚联合银行,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开建自贸区与离岸金融业务
2015.5.26 CCTV 证券资讯频道《投资理财》栏目,对张敏、温元凯专访。节目重点提出:e租宝诚信和监管问题,已经提示监管部门应该监管,到案发,监管部门为何不监管?
2015.6.10 e租宝宣传片登陆国资委、财政部等办公大厦,兴业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网点,进行全天播放
2015.6.2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刘守英、研究员李布赴e租宝调研,李布以e租宝作为代表为例发布研究报告: 融资租赁P2P模式前景可期。
2015.6.25 破100亿 / 2015.6.27 成交额在网贷行业排名全国第一 / 2015.6 单月41.3亿
2015.7 中国网球公开赛筛选、评估后,e租宝与北京奔驰、中国人寿、中信银行、中国银联等成为赞助商
2015.7.16 签约国家通讯社新华社的新华丝路
2015.7.19 国研智库论坛及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峰会,此时e租宝一周年。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社,钰诚集团,e租宝承办
2015.7.25 签约国富泰信用管理,该公司为央行首批颁发企业征信牌照中唯一国有企业(为后来接入中登网做准备)
2015.7.30 丁宁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专访。(12月9日被再次置顶,12月10日被全部删除),中国政府网宣传:e租宝是全世界最大的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
丁宁与格力集团董明珠、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奇瑞集团董事长尹同跃成为“双创之星”导师,发表专题演讲。
2015.8.7 获得公安部监制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三级(等同于商业银行网银等级)
2015.8.11 “学习时报”两大整版报道“一带一路”战略峰会,肯定钰诚模式
2015.8.14 安徽省商务厅对钰诚专题调研,并高度肯定钰诚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创举
2015.8.24 e租宝与PICC签订账户安全责任险
2015.8.27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加大“互联网+”,彼时e租宝已占互联网+融资租赁行业成交量90%
2015.9.1 登陆新华社客户端,直至同年11.30
2015.9.7 人民日报社主办《环球人物》阅兵特刊 对张敏进行专访
2015.9.12 参展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中国国际金博会
2015.9.16 将所有的借款标的通过中登网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登记。(中登网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旗下专门动产登记业务网站)
2015.9.17 中新社举办的峰会中,e租宝被评为“2015最具责任感互联网金融企业” 银监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领导出席
2015.9.22 被评为“倡导诚信.兴商先进单位
2015.10.5 CCCI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中国第一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权威,由英国皇家协会颁发
2015.10.15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亚洲政党丝绸之路专题会议的柬埔寨人民党主席、政府首相洪森。丁宁、张敏于同日拜会。洪森首相对钰诚集团近年来所取得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赞赏。他表示,柬中两国达成的各项重要共识正在有效落实。柬方希望钰诚集团进一步发挥自身的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在柬埔寨寻求更多的投资合作机会,积极参与柬埔寨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造福当地人民。
2015.10.22 双创周与外洽会,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亲临参观。
2015.10.25 凤凰卫视中文台《大政商道》对e租宝模式进行深入报道“A2P模式助力e租宝成行业标杆”
2015.11.3 e租宝母公司钰诚国际4.8亿购上市公司64%股权。
2015.11.6 e租宝参加2015全球中小企业金融论坛(土耳其),同期举行G20全球二十国领导人2015年峰会(土耳其)
2015.11.20 各地公安对“钰诚系”涉嫌非法集资成立专案小组
2015.11.27 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 颁发钰诚集团“2015最具责任感企业”
2015.11.29 钰诚集团与华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5.12.3 网传:疑涉嫌非吸,e租宝40余人被带走,被调查员工系深圳公司
2015.12.4 深圳警方辟谣:目前e租宝不存在违法犯罪嫌疑
2015.12.7 CCTV-1 仍然在《新闻联播》前黄金时段播放e租宝广告
2015.12.8 当日截至下午18:38成交近4亿,公安部以涉嫌非法集资调查为由,直接将平台关闭。百万债权人再也无法查询到自己的资金状况。在此之前,从来没有拖欠租金,都在按时偿还,也没有出现资金链断裂、破产。
2015.12.11-现在 警方在未披露任何案件情况下,要求债权人前去报案,笔录过程中发现某些公安诱供行为。
全国多地债权人要求打开服务器,给予查询真实信息的合理要求被拒绝。某些地区素质较低的公安声称:不说被骗就不要来,不说被骗钱就拿不回来了。随后在多地发生上访被打压事件,媒体对此也集体缄默。
我们开始疑问
1.依照“诉讼法”在法院终审认定当事人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当作无罪推定。
电视媒体与公安是否有资格去决定当事人有罪?
2.警察的审讯与侦查办案付出了很多努力,查出高管个人犯罪,那是他们罪有应得,但与债权人的合法投资有什么关系?要大家去报案,是否是要债权人自证是被骗着参与了非法集资,以此直接推翻合法的债权协议?
3.最高法2014.3.31实施的司法解释,明确“无租赁物售后回租合同按借款关系处理。”这恐怕才是丁宁他们敢于把融资租赁与互联网联系在一起的原因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何来买理财产品、高息理由之说?少部分不明真相投资人的观点与口供,难道可以作为抹去合法债权投资的证据?
4.2015.6.25 e租宝累计投资额破100亿,随后商业网站传来的负面信息不断,债权人多次担心,但权威部门反复调研、正面宣传,不是这样的后盾支持,如何可以在12.8冲到750亿总投?
然后故事急转直下
据央视新闻节目称,丁宁承认融资租赁的承租公司95%是假的,那么从脉络图中展现的那些权威宣传与监管部门,从来就没有重视过:融360的预警,并且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么?在预警后还反复站台宣传,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5.所谓2015.12.5资金链紧张,不是深圳警方乌龙调查所致吗?
6.金易融(上海)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的股东中有上海虹口国资委,国家商务部杨翰辉任职钰诚集团总裁,这些也都是被骗了么?
附:对于要不要去报案,符合大多数人的情况是:不是去报案被骗,而是登记债权。大家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丁宁、张敏的个人犯罪,不应影响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登记陈述为:
我看到国家政策对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租赁的支持,看到新华社,中新社,央视等权威宣传,中国银行也在销售钰诚安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收益权,知道了e租宝,通过了解:e租宝是一个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互联网中介平台。通过e租宝这个中介平台,我既不是买理财产品,也不是存钱。我投资的是融资租赁项目。得到的是项目债权和预期收益。当我选择了相应的投资出借模式以后,系统会生成电子版“债权转让协议”。每月10日得到出借收益,到期拿回本金。有的项目,如果提前赎回,会有2%的损失。后来看新闻,12月8日e租宝的系统服务器被公安查封,导致无法打开。我们现在所有的投资信息、合同、数据都无法得知。所以我要求,有关部门能够把系统开放,让我看到我真实的投资数据。
如果丁宁一开始就干着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要由犯罪者自己承担。高管个人犯罪,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我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如果说e租宝平台是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成立的平台,
这首先是央行等十部委领头的监管层在整个e租宝发展过程中的监管不力责任;
其次是央视、新华社等权威的在整个e租宝发展过程中不经核实即宣传站台责任。
e租宝不是一天成长起来的,也不是偷偷摸摸的成长起来的。
我不是对e租宝的信任。而是对权威监管层与党媒的信任。
我拒绝强加给我一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的帽子,
无论最后是什么结果,都应该秉承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而不应该让一个守法守矩,辛辛苦苦攒血汗钱的老百姓来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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