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澳大利亚提议更改有关税务居民的定义。2022年澳大利亚将迎来联邦大选,这个变化将会如何尘埃落定?
经过一段时间的公众咨询,澳大利亚税务委员会建议引入以下居住测试:
No.1
建议的新的居住测试
1.在一个纳税年度在澳大利亚实际居住超过 183 天 = 澳大利亚税务居民
2.部署在海外从事外交服务的澳大利亚政府官员 = 澳大利亚税务居民
3.对于抵达澳大利亚的人,一个纳税年度在澳大利亚停留超过 45 天但少于 183 天 =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两个即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
拥有永久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权利,例如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留签证持有人;
在澳大利亚获得住宿的能力,例如财产所有权、租赁权益、居住许可证;
个人纳税人的家庭成员(配偶/伴侣或任何 18 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
个人纳税人在澳大利亚的经济联系,例如就业、经营业务、在澳大利亚的其他利益。
对于那些离开澳大利亚的人,如果纳税人在上一个收入年度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而在目前所得税年度未能通过澳大利亚 183 天测试,那么她/他将需要考虑一些额外的基于天数的测试以及上面列出的客观因素,以检查他们是否已停止澳大利亚居留权。
更具体地说,根据提议的“海外就业规则”,曾经是澳大利亚的纳税居民因为移居海外工作的个人,如果他/她满足以下条件,他/她将不再是澳大利亚纳税居民:
过去 3 个收入年度一直居住在澳大利亚;和
将在海外工作至少2年;和
在整个海外就业期间在海外就业地点有住房;和
在工作期间的每个纳税年度在澳大利亚逗留少于 45 天。
No.2
税务计划要点
如果这些规定最终成为法律,那么对于那些在免税/低税管辖区工作的人来说,在每个纳税年度在澳大利亚逗留少于 45 天显然是最好的选择。
这取决于澳大利亚与个人工作所在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任何适用税收条约的规定——此类条约可能会认定个人是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这可能会凌驾于澳大利亚的国内居住条款。
No.3
临时签证持有人
对于临时居民(定义为——广义上,那些以临时居留签证持有人身份居住在澳大利亚的人,另见此处),税务委员会认为,“……任何持有临时签证的人不适合在澳大利亚生活和工作超过四年,并且不会以与永久居民相同的方式征税。委员会认为这种不一致应该被消除,对任何被归类为临时居民的个人设置一个时间限制(例如,四年的上限)。”
No.4
新居住规则的开始
新的澳大利亚个人税收居住规则建议在授权立法通过后的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预计立法草案将在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之前提供咨询。
有鉴于此,以及未来几个月的联邦选举预期,通常认为,新的居住规则最早要到 2023 年 7 月 1 日才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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