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体的四大特征
高楼平地起,民主大厦的“工程师”们也许还在宴会上觥筹交错,“搬砖人”手上的活儿可不能停。我本来还在思考,这专栏是应该采用章回体还是编年体,一看周末还要拖地、洗车、送娃,暂时就用随笔的方式吧。
第一块打基础的“大板砖”来自澳大利亚联邦议院的网站,介绍了澳州的政府体系。见仁见智,我的理解可能会有偏差,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自己查阅www.aph.gov.au
当人们提到澳大利亚的政治体制的时候,我们必须了解它是一套混合体系,兼有四大特征:君主立宪、州之联邦、代议民主和三权分立。
1.君主立宪 A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我把听起来最高大上的放在第一个。澳大利亚目前的元首是伊丽莎白女皇二世(现年95岁),这位明星老太太通过任命澳大利亚总督来行使权力。然,女皇并没有绝对的权力,必须遵守澳大利亚宪法。所以澳大利亚的“君主立宪”更确切的说叫做“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这与中东国家的“二元君主立宪制”形成鲜明的对比。二元制之下,议会更像是君主的咨询机构,所以阿拉伯王子是一掷千金的土豪,而英国的王子更多是娱乐杂志的头条。
2.州之联邦 A Federation of States
1901年,6个英属殖民地联合形成了澳大利亚这个联邦国家,这6片殖民地后来逐渐演变成州和领地。联邦政府收纳了很多国家层面的职责,例如货币、国防、移民、外交和海关税收等。州政府则在一定程度上与联邦政府分享很多涉及民生的权力,例如教育、环境、健康、婚姻、国内税收等。
3.代议民主 A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年代,雅典存在所谓的“公民大会”的直接民主制。在公民大会上,公民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共同商议城邦大事,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这种直接的民主,在古代注定是无法大面积普及的。没那么大的广场搞几十万人的大会,没那么大的嗓门把控全场,也没有这么好的脚力走500里路来参加民主集会。所以到了后世,绝大多数民主国家都发展成了“代议民主”,让选出来的代表们前往议会大厦进行辩论和投票。法国是一个例外,法国老百姓可以一人一票直选总统。这种代议民主的形式,传到了日本、台湾和韩国等亚洲国家,则有点水土不服,衍生出了议员之间直接进行物理攻击的“盛况”。
4.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的思想,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经法国启蒙思想家Montesquieu在1748年 the Sprit of Law一书的宣传而名声大噪。别着急,我也不认识谁是Montesquieu,直到看见他的中文名字和书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748》。
澳大利亚宪法前三章的内容,主要描述了三权分立下的权力分配:
议会, 负责立法和法律的修订。包括三个部分:女王(由总督代理)、参议院和众议院,
行政, 负责法律的执行。包括两部分:女王(由总督代理), 以及总理和他的部长们,
司法, 负责法律的解读和审判。包括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
我们更熟悉的说法是:立法、执法、司法的三权分立。三权都围绕法律来进行,是法治国家治国理念的体现。
澳大利亚的三权分立并不是绝对的,有很多重叠的地方,例如:
总理和部长们既是议会成员(1)又包揽了行政(2),
总督则同时涉足了议会(1)、行政(2)和司法(3)。高等法院的大法官,总理和的部长们都是总督任命的,尽管只是形式上的任命,
总督的角色不仅在宪法中有规定,同时也是一种惯例和传统。在历史上,有十多次,因为各种原因,总督行使了特权宣布解散议会。
以上,君主立宪、州之联邦、代议民主和三权分立,澳大利亚政体的四大特征,聪敏的你记住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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