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澳财连续推出了多篇有关20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预算案的解读文章,全面解析了预算案对宏观经济和相关行业上市企业的影响。
而对于普通投资人和企业主来说,同样还非常关注本次预算案中的各类减税政策,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减免计划的提前,以及针对企业的投资补贴、税收亏损“结转”收益、研发税收减免、小企业税收减免、推动企业增加就业的JobMaker创职计划等多项措施。
为了能让大家对这些税务改革如何惠利个人和企业有更为清晰的了解,本次澳财特别邀请到RSM Australia会计事务所中国业务部合伙人施晓文(下图)做进一步解读。
RSM目前为全球第六大专业会计事务所,国际网络分布全球120个国家和地区。RSM Australia深知中澳两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和经济多样性和关联性,多年来帮助大量中国客户完成在澳和其他国际市场的发展和投资。
作为事务所中国业务部合伙人,施晓文对于本次预算案中的各项税改措施具体的执行层面问题,给出了其专业深入的解析。
个税改革:
工资所得税预提计算已经调整
此次预算案中公布的个税减免内容,是澳大利亚政府对于个税改革提案的第二阶段。此项改革提案目前已经正式立法,改革重点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中低所得税的抵免额度。
第一阶段的改革在2018-19财年已经实施,主要涉及对中低所得税抵免额的提升,即从每年的最高抵免额530澳元增加到1,080澳元,并将基本抵免额从每年200澳元增加到255澳元。
在本次联邦预算案中,政府宣布将原定于2022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二阶段个税改革提前到今年7月1日起生效。具体来说,第二阶段的改革包括:
将低收入所得税抵免额提高到700澳元(个人能得到额外的255澳元收入)
将19%纳税门槛的上限收入从3.7万澳元提高到4.5万澳元(节省个税达 1080澳元)
将32.5% 纳税门槛的上限收入从9万澳元提高到12万澳元 (节省个税达 1350澳元)
也就是说,第二阶段的个税改革在本财年(截至2021年6月30日)会付诸实施。
施晓文指出,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发现,从本周(10月12-18日)起,工资所得税的预提计算在税局系统中已按新预提税率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而对已经递交的工资预提税(即7-9月的所得税预缴PAYG),则需要等财政年底结束后,在纳税人递交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再做相应的调整,多退少补。
另外,她还对第三阶段的个税改革进行了概述:
这一阶段原定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时间在今年的预算案中并没有作出修改。第三阶段的改革会将32.5%的税率降低至30%,将此纳税门槛的收入上限从12万澳元提高至 20万澳元, 并取消37%这一纳税门槛。
目前,联邦政府估计,在三阶段个税改革全面完成之后,95%的澳洲纳税人的适用个人税率将不超过30%。由此可见,第三阶段的改革将是一项非常重大且众所期待的税制改革。
投资激励税改:“改变游戏规则”
除了个税减免外,企业减税也是联邦预算案的重要看点。可以说,本次预算案是以促进新投资、启动新项目、创造新就业为主线,政府希望以此带动澳洲经济复苏。公布的各项激励措施都旨在鼓励企业的各种投资行为,并尽可能地鼓励创造就业机会。
在施晓文看来,本次预算案中的最大亮点就是固定资产即时核销(Instant asset write-off)这一激励措施。财长甚至称这一措施“将改变游戏规则”。为何会有如此评价?
简而言之,这一措施规定,对于年综合营业额低于50亿澳元的纳税企业,凡是在2020年10月6号上午7:30之后购买,并于2022年6月30号之前首次投入使用、新的、或者重新改造后的可折旧固定资产,都可以在当年进行全额税务核销,对于核销金额不设上限。
她认为这项措施有三个关键点:
适用范围非常广:年综合营业额不超过50亿澳元的纳税实体基本覆盖了99%的澳洲企业;
第二,适用时间相当长:2020年10月6号至2022年6月30日,接近2年的实施期;
适用金额不设上限。
施晓文表示,称其“改变游戏规则”的原因之一,是由于这项措施的适用范围前所未有的广泛,只有不到1%的澳洲企业纳税人不在激励范畴。原因之二是该项措施改变了澳洲所得税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对于固定资产按资产寿命/有效使用年限逐年摊销。
长久以来,澳洲所得税法中关于可折旧资产的税务核销制度,遵循按有效使用年限,逐年摊销,不可一次性抵扣的基本原则。以往这方面的税务激励措施,很大程度仍循此该原则。比如前不久颁布的关于固定资产核销的力度较大的措施,依然设有15万澳元的成本上限。
目前这项不设金额上限的一次性抵扣,完全改变了澳洲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抵扣原则,也就是改变了所谓的“游戏规则”。
原因之三,这项激励措施给出了近两年的实施时间。在施晓文看来,从这一点而言,这项措施不仅仅是一项税务激励政策;更大程度上,促使企业对未来发展、现金流和融资等方面作出更全面通盘的考虑。企业因此而作的相关决策,对企业未来战略,中长期业务规划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不过,施晓文强调,措施中指的合格资产,即可折旧固定资产,也就是澳洲所得税法中的Division 40 assets,合格资产没有金额上限。
但所得税法中还有一类特殊的固定资产,也就是Division 43 assets,涉及房屋建筑、及相关的改造、装修投入,这类资产不在本次合格资产范围。
此外,不可折旧的固定资产,也是通常所指的资本利得税资产,比如土地、股票等,也不属于合格资产范畴。
合格资产购买之后,需要等到财政年底,企业在所得税计算过程中,把合格资产即时抵扣额在该财年作为税务成本进行核销时,来抵减应税收入。此处所说的“即时抵扣”或“即时核销”,就是在资本投入当年进行税务抵扣。
她还补充了三个涉及固定资产加速核销措施的注意点:
对于年度总营业额小于5亿澳元的企业,如果持有15万符合即时核销条件的固定资产(也就是在预算案颁布前购买的合格资产),但是在今年12月31日前没有使用或者安装,现在可以延长6个月到2021年6月30号之前使用或者安装,并获得即时核销的税务优惠;
对于年度总营业额小于5千万澳元的企业,即时核销也适用于新购买的二手的固定资产;
年度总营业额小于1千万澳元的企业,还可以直接抵扣其固定资产折旧池的余额。
临时亏损“结转”:
可与固定资产即时核销配合
对于因疫情造成主营业务受到严重打击的公司而言,预算案中临时亏损“结转”(“Loss carry-back”)政策则可谓是一项能够较好惠及这些公司的“税务福利”。
通常,如果一家公司亏损后,必须等到恢复未来的盈利年才能申请抵扣,即“carry forward”。而此次的“Loss carry-back”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将公司亏损用于之前的财年。
不过,施晓文指出,该政策在2012-13财年曾经实施过,所以并非一项全新的税务激励举措。
今年的“Loss carry-back”政策适用于年度总营业额低于50 亿澳元的公司,他们将有资格把在2020、2021、2022三个财年发生的税务亏损用于抵消2019财年或者之后年份的应税收入。
相应的退税必须在提交2021年或者2022年退税申请时才能获得。对于财政年底设为12月31日的公司,这项政策的最早适用日期为2021年1月份。
公司可以通过前面提到的固定资产即时核销这一政策和其他中小企业税务优惠政策,来最大限度的利用这项税务激励措施。
当然,这项措施也有一些限制条件:
公司的年度总营业额不得超过50 亿澳元
结转的亏损金额不得超过之前财年的应税利润
结转的亏损金额不可以导致公司股息资本账户出现负值
该措施只适用于公司,其他形式的生意不适用(比如信托)
预算案对于这项措施没有给出具体操作细节,所以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在什么时间点审核这个50亿澳元营业额的标准?是在亏损年还是在盈利年?
是否需要进行税务亏损完整性测试?
有哪些措施可以防止公司过于激进的产生税务亏损?
中小企业税务优惠:适用范围扩大
中小企业占澳洲企业的绝大多数,是澳洲经济复苏和发展的主力军。本次预算案在此前为中小企业减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吸引、留住人才,并减少合规申报的各项繁文缛节,也是现任政府经济复苏计划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既然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税务优惠,施晓文认为首先要区分清楚:什么是中小企业。
在2016/17财年之前,澳大利亚税务局将“小企业”定义为年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澳元的企业。
2017/18财年预算案宣布了新的小企业定义,即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澳元的企业。
本年度联邦预算案将小企业的范围再次扩大,某些现有的小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年营业额在1000万至5000万澳元之间的企业,这也就是当前所谓“中小企业”的范围。
具体来说,这些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从今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立即抵扣某些启动费用和预付款费用 (此类费用原本只可按年摊销或资本化计入税基);
从明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将可豁免某些47%的员工福利税,新增员工福利包括停车福利和使用多种跟工作相关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等方面的福利;
从明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可以使用简化的库存规则,如果通常来说,企业年初和年底库存余额差距不超过5000澳元,则无需进行年末库存盘点;
可以根据GDP来调整所得税预缴(PAYG)的计算;
能够每月(而不是每周)申报、递交消费税和与消费税等值的关税,从而缓解企业现金流;
可以享受两年(目前是四年)的税收评估修正期(重大国际税务交易或者有复杂税务问题的企业除外) ;
可以采用简易法来计算申报商品服务税。
研发税收激励:
必须开展“核心”研发活动
本次预算案中,联邦政府还承诺拨款20亿澳元用于研发税收激励,同时废除一些之前有争议性的研发福利税制改革提案。可以说是一项重大举措,旨在鼓励公司对创新增加投入,将由工业、科学、能源和资源部以及澳大利亚税务局共同监管。
本次研发税收激励机制的关键点主要包括:
对于年营业额低于2000万澳元的公司,保留现有的研发税收激励机制,并取消先前提议的400万澳元研发激励退税上限;
年营业额低于2000万澳元的公司将会有18.5%的可退税款,加上公司税率 (2022年7月1日起25%),等同于和现在的43.5%的退税额度;
对于年营业额高于2000万澳元的公司,将进行简化的两级研发强度测试;
研发强度 = 研发支出 ÷ 可抵扣费用:
研发支出在0-2%研发强度之间时,不可退还的税收抵扣为8.5%;研发支出在2%研发强度以上时,不可退还的税收抵扣为16.5%。
可申报的最高研发支出上限从1亿澳元增加到1.5亿澳元。
企业研发如何可以申请相关的退税呢?
施晓文表示,至关重要的一点,纳税企业必须开展“核心”研发活动。
一个合格的研发项目必须包含至少一个“核心”研发活动,符合条件的核心研发活动必须是:
1)无法事先知道或确定结果,只能通过从假设到实验,到观察,从而得出逻辑结论的一系列工作;
2)为获得新知识而展开的一系列工作
需要补充的是,新宣布的亏损“结转”和固定资产即时核销等政策在研发申报上的影响需要谨慎评估,这些会给研发福利费用的计算增加复杂性。
JobMaker:
不能与JobKeeper 同时申请
除了企业的税收政策外,给与企业相关补助、面向青年劳动者的JobMaker和13亿澳元的制造业援助计划,也是企业主比较关心的政策。
施晓文认为,JobMaker可以翻译成创职计划,因为该项价值40亿澳元的措施主要就是了激励企业更多地创造就业机会,以吸引16至35岁的员工。所聘员工必须是在今年10月7日至2021年10月6日之间从事新工作,也意味着企业员工人数必须增加才能符合条件。
创职计划对雇主的企业规模、营业额、营业额下降幅度等均无要求,唯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是目前正在申请留职补助(JobKeeper)的雇主。
符合条件的雇主在政府的JobMaker下,可以申请获得以下补贴:
雇用符合条件的16至29岁的员工,每人每周获得200澳元的补贴;
雇用30至35岁的符合条件雇员,每人每周获得100澳元补贴。
JobMarker将从受雇的合格员工受雇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每增加一个新职位,最高补贴金额为10400澳元(即52周*200澳元)。
该补贴的申请是通过澳大利亚税务局的一键简易工资系统,适用于在雇用时申请求职补助(JobSeeker),青年津贴或育儿津贴的员工。
这一补贴计划会与今年早些时候政府宣布的学徒补贴计划(apprenticeship subsidies)同步实施。
后者是指,从今年10月5日到明年9月30日,雇用澳大利亚新学徒或实习生的企业将有资格获得每季度50%的工资补贴(补贴上限每季度7000澳元)。这项补贴计划对雇主企业的地理位置、所创职业、所在行业或企业规模没有要求与限制。
而作为创职计划JobMaker的一部分,政府还宣布给予澳洲六大制造业领域(即资源技术和矿产加工、食品和饮料、医疗产品、回收和清洁能源、国防和航天航空)大力财政援助,以期待这些企业更多地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澳洲经济复苏,并着重解决新冠疫情危机导致的的关键供应链问题。
政府将财政支持主要分三大部份,以与企业共同投资的方式,提供13亿澳元的资金,在接下来的四年中每年进行一轮融资, 来推动澳洲现代制造业的发展。预计投入的资金将扩大制造规模,促进工作岗位的增长,提升现有员工技能,推动新项目的投入。
不过,关于资金的申请,具体细节尚未颁布。常规来说,申请人需要按要求提供项目商业实施计划、可行性研究、财务模型、资金缺口,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再根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按照RSM的理解,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项目,尤其在前面提到的六大制造业优先考虑领域中的重要项目,应该具有被优先考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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