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PR)读者反映其位于新州的主要居所收到新州政府有关征收其土地税附加(surcharge land tax)及其迟交罚息,但其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并在澳生活达183天。
那是否政府账单出错呢?
主要居所 - PR 200天以下居住不豁免
从2019年7月1日起,以下签证持有人只有在当前土地税年度连续居住200天(而非183天),才可以就其主要居所免征土地税附加(surcharge land tax):
永久居民签证持有人
持有特殊类别签证(444类)的新西兰公民
配偶(临时)签证持有人(309或820类)
退休签证持有人(410和405类)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签证持有人在没有居住满至少200天的情况下,将被征收土地税附加(surcharge land tax)。
另外,在您可能不支付土地税(land tax)的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支付土地税附加(surcharge land tax)。
重要日期:
您必须在相关土地税年度的3月31日之前申请豁免。
此主要居所豁免不适用于2017土地税年度。从2018土地税年度起,可能被免征土地附加的主要居所适用于:1)一年;2)一处住宅物业;以及3)必须符合居住期间测试。
从2020年土地税年度起,豁免退休签证持有人。
相关法例 - 200天测试,非183天
自2017年土地税年度起,土地税附加适用于《1956年土地税管理法》(LTM法)第3条所指的海外人士,并受《1956年土地税法》第5A(4)条的约束。
海外人士(foreign person)
问题来了,什么人是土地税附加的"海外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该"海外人士"的定义与所得税法下的‘海外人士’定义是不相同的。
就土地税附加所指的"海外人士"个人是指不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的个人。
澳大利亚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缴纳土地税附加(surcharge land tax)。澳大利亚公民的证明包括澳大利亚护照、澳大利亚公民证、出生证(如符合出生即为澳大利亚公民)。
‘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 - 200天测试
那如何才算是‘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呢?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在过去12个月内在澳大利亚实际居住的天数达到200天或以上(注意:不是183天);并且
该个人持有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签证类别。
持有临时签证(temporary visa)被视为"海外人士"。
注:上述只是对"海外人士"个人身份的简要汇总,详细法规可参见https://www.revenue.nsw.gov.au/help-centre/resources-library/g009
土地税附加(land tax surcharge)费率
在新州,土地税附加(land tax surcharge)的费率是:
2017土地税年度:0.75%;
2018及以后土地税年度:2%
您必须对在每年12月31日您所拥有的所有住宅土地的应税价值支付土地税附加。
总结
针对主要住所(自住屋)的土地税附加豁免是200天测试,而非183天测试。投资物业没有土地税附加豁免。
澳大利亚法例冗长,上述仅为对适用于个人的简述,未能尽括所有具体情况(如通过信托持有或者通过公司持有个人居所住宅物业、商业住宅物业、开发物业)。如有问题,请务必咨询专业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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