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高等法院推翻了去年澳洲联邦警察去年用来搜查新闻集团记者 Annika Smethurst 的家的搜查证,但是警方可以保有他们在检查中获得的材料。
在《周日电讯》出版了Smethurst 写的澳洲信号局计划扩大权利范围的文章后,她的家遭到警方的突击检查。
报道中信号局一份文件的图片,上面注有“紧密”和“顶级机密”, 这让AFP称Smethurst和《周日电讯》违法。
检查引发了全国对于新闻自由的辩论,当AFP警察在同一周又因另外一个报道搜查了澳广在悉尼的总部后这种辩论变得尤为激烈。
2019年10月21日政治记者在议会外宣传公众的知情权
高院一致裁定搜查令无效,因为它错误地阐述了相关法律,也没有具体说明所犯的罪行。
因此法庭不考虑突袭是否对政治报道的自由构成影响。
法庭命令AFP支付Smethurst和新闻集团的相关费用。
Smethurst及其雇主新闻集团的律师们认为法庭还应该要求AFP交还缴获的文件或摧毁他们的拷贝。
但是法庭在这一点上意见分歧。
三名法官认为警方不该保有这些材料,但其他法官拒接这么说,这意味着警方可保有这些材料用于与此案有关的可能的未来起诉。
这个决定为进一步的法律质疑保留了可能性。
关于此案不会有任何审判,因为司法部长Christian Porter 说任何起诉记者的决定都必须由他签署。
https://www.abc.net.au/news/2020-04-15/high-court-delivers-decision-on-press-freedom-case/1214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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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是不是意味着纳税人又要赔一大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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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被人们忽视的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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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的事情了,好像以前是说签发搜查令的程序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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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法官捍卫了澳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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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狠狠打脸达顿,省得媒体一负面报道自由党右翼的弊端,达顿就给媒体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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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n Signals Directorate.这什么部门?!他们扩大权力的计划应该属于国家机密,这名记者如何得知? 一个国家情报机关不对其进行调差吗? 一年以后,高等法院认为该手令无效,因为它误导了相关法律,并且没有具体说明正在调查的罪行.....耐人寻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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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诉到高等法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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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就是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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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的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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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是政府的责任范围,记者并没有帮助政府保密的义务。
发现泄密之后,政府应该查自己哪里泄密了,除非有证据证明记者主动窃取机密,否则记者和媒体无须承担责任。
直接查记者和媒体这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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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航母新冠案,就是美国记者爆出来的
美国记者也没被搜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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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有言论,采访,报道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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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有言论,采访,报道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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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自由也是把双刃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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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同
媒体自由的收益远远大于所谓的坏处
没有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 公权力对民众做出的伤害侵害远远大于媒体自由所谓的坏处
双刃剑的两边剑刃是对等平均的 不区分大小 这个比喻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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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本事查泄密,别欺负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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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不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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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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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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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国家机器打压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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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记者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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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版新闻审查?达顿就想搞法西斯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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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是否还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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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更新了
译文也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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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后就不是那回事了,既然搜查无效,那警察怎么能保留搜查时拿到的证物呀,这逻辑颠倒的厉害
澳洲法官也和稀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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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周三裁定,警方使用的搜查记者住所的搜查令无效,但拒绝下令销毁被扣押的材料,这对调查人员来说是一个挫折,得到了新闻自由倡导者的一致好评。
去年在堪培拉新闻集团(News Corp)工作的编辑安妮卡-斯梅斯特(Annika Smethurst)的家遭到突袭,这是澳大利亚联邦警察(AFP)在一周内对媒体进行的两次突袭之一,尽管执法当局表示搜查是合理的,但还是引起了该国媒体负责人的批评。
据媒体报道,在斯梅斯特突袭事件中,警方人员对她的衣柜进行了筛查,此前《星期日电讯报》的一篇文章称,情报机构希望通过获取人们的电子邮件、银行账户和短信来进行监视。
在对搜查令的有效性提出法律质疑后,该国最高法院的七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团表示,该文件应被撤销,因为它没有 “足够精确地阐明涉嫌的犯罪行为,并错误地陈述了相关法律。”
然而,法官们对法警是否应该归还被扣押的U盘,其中包含她的智能手机信息的U盘的问题上意见不一,只有三位法官说执法机构应该归还。
这种双面裁决结果导致新闻自由倡导者的谨慎支持,他们欢迎限制警方扣押秘密提供给记者的信息,但他们也指出了这一决定的局限性。
"这次突击搜查是对公众对我们政府打着我们名义所做事情的知情权的损害,"代表记者的媒体、娱乐和艺术联盟的联邦主席马库斯-斯特罗姆说。
"逮捕令因技术原因被撤销,但使这次突袭行动得以进行的权力仍然存在。"他在一份声明中补充说。
在埃及入狱后成为新闻自由倡导者的澳大利亚记者彼得-格雷斯特(Peter Greste)在一条推文中说,高等法院已经做出了 "技术性裁决,说AFP把搜查令写得一塌糊涂"。
"法院没有涉及到新闻自由问题。这一判决再次强调了澳大利亚法律对新闻自由的有力保护的必要性。"格雷斯特在推特上说。
澳新社在一份声明中说,它将根据高等法院的判决,决定并采取下一步行动,但拒绝进一步评论。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 ... alist-idUSKCN21X0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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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就不对了,不调查消息来源,如何的是哪里泄密了?按你的查法,猴年马月也出不来啊。 这好比家里被偷了,不要警察上门来调查,就叫警察去查小偷是谁一样。用搜查令,也是询问记者无果,认为她隐瞒了事情啊, 要是记者告诉了消息来源,还用得着搜查令吗?!这里不是新闻自由不自由的问题,而是国家安全问题。 这里搜查记者是因为他报道这个消息吗?,我敢肯定不是, 搜查他,是因为他拒绝透露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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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证物就是那些机密文件吧,你说是还还是不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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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是证人,不是嫌犯,有权利不和警方合作。警方没有权力去搜查非嫌疑人。
至于你说的泄密查不出来,那只能说政府和警方无能,而不能以此为理由就去侵犯记者和媒体的权利。就像哪怕杀人大案破不了,也不能够运行警方搞刑讯逼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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