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点多把车停在2P车位, 1点多我换车位找到一个离的不远的车位. 结果我还没走多远就看见RANGER站在我车旁开罚单呢.我跟他说我换车位了, 他说他用的系统(没用粉笔)显示我的车11点多就在这,而且那时他还照相了.根据照片我车没挪过, 我说我可以看照片吗,他TM又说照片在系统看不到. 我就给他和我车照了几张照片,然后发给SDRO了. 你们觉得能成功吗? 有没有那位XDJM有相似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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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真不好说,有的地方把一条街都归为一个系统,比如城里,印象里以前有TX被罚过,可有的地方就只看粉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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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系统的还真没有见过 不过 按照道理说 如果挪过地方了 就不能算超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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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pda + 相机的
而且挪到很近的位置上也还是违反2p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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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远不算违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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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问council了。我个人理解,比方说同一个停车场,同一段规定了2p的路段上,挪位置都不等于遵守了2p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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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证据说你停的不是同一个位置。
所谓同一条街不算挪的理由站不住脚。因为,如果我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办了点别的事又回来了,从逻辑上说就不算超时,哪怕回来后我还停在同一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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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么理解的.如果他当时照像的话,肯定能看出来我挪过了.就怕他说谎,我也把我照的照片发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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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ranger的设备比较好(我见过就是一pda和一相机),他完全可以知道你是挪走了一会,还是离开很久了。
此外,2p应该是一段时间里2p,比如一天只能2p一次,停车场就这样规定。当然这是我的推测,一切以council说了为准。
还好不是3p...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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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希望是3P,哈哈
至少不会被罚了, 谁让我24P没抢着呢
不过我说的不是停车场,就是马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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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跟council杠一次吧。
2P的正常理解就是2小时停车,不应有任何其它附加条件。如果有条件2P,应该在明显的地方标示出来,因为这不是common sense。
所以,看不到附加条件,就按正常的停。
坚决支持LZ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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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戏,他们是吸血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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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牛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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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said i just drived away for doing something else and came back. This is the only parking place i can find all around.
Anyway, LZ please let us know the complaint progress and the 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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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看2个位置有多远,连续的几个位置相隔不远的,应该不可以,违反2p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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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精神?哪个部门下发的?
假设一下,停车不满2小时,然后开走办事,再回来的时候,只有原来的车位空着(尽管这可能性比较小,但可能性绝对存在),难道停了就违法么?
如果这算违法,那第二天停回来呢?难道永远都不能停这个车位了么?
所以,这种说法从逻辑上就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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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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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申诉成功了没有?我也有同样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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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成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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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这个区域只能停2P一次。。。
市里付费1P也是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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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条街真的只能一天停一次滴!
忘了是哪儿看的了,但是的确应该是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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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吧,申诉没用,经历过了。他跟你讲是这整个一个停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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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牌上有area number,同一个area number,挪车也白搭。必须挪到不同的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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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ain试试看呗,说不定就有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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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申请过,还是罚了,不过金额被降低了一些,原因和楼主不一样。坐等楼主的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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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没用,council比警察还tough。你说他没证据,他说他有,你没有,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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