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關於伴侶PR簽證問題
在新西兰
我是在今年2月份正式遞交的申請。我和我另一半在2018年的8月正式住在一起。這期間我們在2020年的1月到3月分開過一段時間然後我在lockdown之前又再重新搬回他的住所。現在的問題是在我遞交申請當天開始往回看並不能證明我們住在一起超過12個月。
我當時申請的時候並不知道移民局會把我們曾經分開又再一起這個事當作是一段新的relationship。所以我想問問大家有沒有遇過這個情況的,下一步我們應該要怎麼做?還有就是有什麼文件我們可以遞交給移民局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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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申请,等重新够12个月了再提交 要有证据证明在一起够12个月,而不是你自己认为已经达到了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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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吧 论坛里之前很多你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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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吗?我还以为是rare case?看来现在临时搭伙,凑对子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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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你和你配偶分开过一段时间是你们分手了 还是只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 你们没有居住在一起呢?你可以加我微信 我帮你评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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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某些黑中介退了不少肉卡移民,因为疫情这东东有些人没法完成不了交易了,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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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
是真的多。。。。。。
假同性一起办也有 不说了 越说越多 影响不好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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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你这哥们以前也喜欢在移民版口嗨哈哈 现在还当上了小版主了 混得不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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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敬失敬,这也绝非口嗨哦,说的都是大白话呢,你看现在都没人移民了呢,咱也没法去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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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早就是版了,换了个头像,以前喜欢在这里捉弄人家新人。
基本是问东答西。是不是刚刚国内回来了。以前他做斑竹,但是发帖子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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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写的很明白了 就是要求居住在一起有12个月 我自己建议你暂时不用撤回了, 你可以等分到移民官的时候他们会告诉你可以还是不可以,如果不可以他会建议你撤回 只是撤回一千多的这个apply的钱损失掉了。 但是如果你现在撤回的话 可能之后你第二次提交又需要继续等待几个月分馆了, 如果你等到分馆后 你主动联系case officer询问他会给你适当的建议,你也可以直接问他 到时候我重新提交,我可以从池子里捞出来吗。 我有朋友就是去年7月份提交 但是她和对象没有居住12个月 她当时不知道 然后分馆后case officer 建议自己撤回,到时间后重新提交, 然后第二次申请时 , 过了一个多月快两个月 她致电移民局 ,把他给捞出来了, 最后第二次提交耗时两个月20天左右rv就通过了。 当然这个情况是关系真实的情况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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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题不大
https://www.immigration.govt.nz/opsmanual/#30882.htm
F2.30.1 Assessment of periods of separation
a. If a principal applicant and their partner have lived apart for periods during their partnership, the application should not automatically be declined. Instead, immigration officers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there are genuine and compelling reasons for any period(s) of separation.
b. Determining whether there are genuine and compelling reasons will depend on the circumstances in each case, and may require consideration of:
· either partner's family, education or employment commitments;
· the duration of the partnership and the length of time the couple has spent apart;
·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couple has made efforts to be together during the time a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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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的話那申請費是不會退的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