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请教PR申请中(已经AR)换工作的问题,谢谢大家
在新西兰
大家好,
我技术移民的申请已经在去年AR,我现在拿着现在雇主的Essential work visa(在基督城),但是找到一份新工作在另外的地区在惠灵顿。我的问题是
1. 我的新工作我需要申请新的Essential work visa,新工签下来之后我才能给新雇主工作,但是新工签下来之后我就无法给老雇主工作了,我的老雇主合同上写明辞职需要两周notice,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也不敢递交新工签后立刻辞职,万一新工签被拒就没办法了)
2. PR审理期间换工作,两份工作中间间隔不能超过多久?
3. 换了工作之后怎么通知移民局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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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不等办下来再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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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cover letter。明确告诉移民官你需要给你原来公司多长时间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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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签的VOC,更换雇主。更换下来后就可以在新公司上班,若之前雇主需要两周通知,那么就把新雇主的合同开始日期加上:辞职以后和签证下来以后的条件
2. 没有要求,合理就行。现在工签处理很慢。
3. 换工作要申请新的签证或则VOC更换工签条件(雇主),自然移民局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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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这个,说错了请见谅,看到过enz有人讨论类似问题,好像voc不能同时变更雇主和地点,可以去check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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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分到移民官,也可以换工作。除非移民官已经开始受理你的案子很久了。只要前提你分数够。但是不建议这样干,你不怕试用期期间新工作把你炒了吗?真心不建议,等你PR下来了再说。除非新工作机会难得。是大公司并且是accredited emplo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