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拿到pr之后可以不可以立即辞职
在新西兰
周一被贴纸了,上面没有任何condition,但是听说贴纸之后还要继续在原公司工作三个月才可以。
打电话问中介,中介说拿到身份就走,会被移民局视为造假行为,说要在原公司呆半年,而且不能减少工作小时。
请问各路大神,这项规定到底源自于哪里,会造成什么影响,有没有案例没有在原公司继续工作而被移民局撤销身份还是在转永久的时候被为难。
真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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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关系的,做满三个月是指你拿到RV签证时还没有给现任雇主做满三个月时出的规定。之前离岸申请可以时,有时候会有这个规定,现在PR申请周期都要6个月,一般都没有了把。身边好多人都这样的,貌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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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condition要求做够三个月 理论上是可以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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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condition的话 已经贴好 就可以辞职 中介肯定想你工作久一点 以免有什么麻烦
其实就是你拿到PR 移民局半年之内还是有权利查你 撤销你的PR 不过这个几率很小很小
我的看法是 你按照规矩 走合法的程序辞职就行了 99。9%没事
如果你想确保100%没事 可以晚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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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前功尽癈,请至少留多4个月左右
不过最后决定,你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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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打电话去问你签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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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为什么要马上离职,难道offer是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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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工作几个月比较保险啦,如果不是特别委屈的工作,多几个月也没什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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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是RV批了就走了的,不过还没到换PR的时间,所以不知道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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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刻辞职,批了以后没人有权利取消,除非申请的时候有不真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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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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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到一个例子:先给老板发律师函,吓得黑心华人老板六神无主,然后给老板辞职,老板长舒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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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说雇主可以在批下来后三个月内申请不再支持雇员的residence visa(并成功)--所以建议楼主再忍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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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道听途说的,不要误导别人,如果签证页上面没有写必须工作三个月,老板怎么申请也不会撤销签证的。技术移民和配偶移民的道理是一样的,拿到签证后工作的改变或婚姻状况的改变都不会影响你的签证。选择给谁工作,选择和谁生活都是人最基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