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尋問section 49問題~
在新西兰
我是家庭團聚最後一名成員拿的Resident Visa
1.請問是否一定要在申請時在擔保的工作地方做滿三個月嗎?可不可以在別的地方工作?
2.請問在section 49的限制之下可不可以幫我老婆(只在台灣登記而已)辦理工作簽證?
评论
这个category都取消了几年了 还没做满3个月? 如果不是通过配偶拿的pr,对担保配偶没时间要求,可以申请。
评论
是的,謝謝你的回應,我是剛到新西蘭的所以不知道它有沒有取消,我是通過我姊擔保拿得,謝謝
有人能幫忙補充我尋問的問題嗎?感謝
评论
看你贴签上面写没写 写了就需要 一切以自己的签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