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请教关于pr申请期间annual leave的问题
在新西兰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pr申请已经递交并分配CO
由于职业的缘故,冬天是淡季,公司没活干
需要休假两个月,
以前积攒的annual leave大约240个小时
关于两个月假期的工资支付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休假期间每周按40个小时发工资,这样annual leave 只能维持6个周,另外两个周只能算作没有pay的假期
方案二: 如果每周按照30个小时发工资,正好可以cover 8个周的假期, 而且30个小时也算是全职工作 (平时一周正常上班40+小时)
麻烦大家给出出主意:
方案一可行吗??两周没有pay的话,若CO刚好要那几周的payslip,拿不出来会不会不好解释?
方案二是不是没什么问题? 平时上班40+小时,annual leave按30小时发应该没问题吧?不会影响pr申请吧?
希望大家给点建议。提前谢谢大家!
评论
无所谓的,只要跟你签的工作合同每周超过40小时工时就行,休年假不影响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