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申请人户口本公证件""的問題
在新西兰
我離開台灣已經有八年了! 台灣法律上, 超過兩年沒有回去, 就會在戶籍上除名了!
所以現在我在台灣等於沒有戶籍{:8_384:}
可是交遞東西需要有申請人戶口本公證件... 聽說弄回戶籍必須要本人回去台灣才能在弄
可是現在我沒法回去... 對於這個問題點上, 我該怎麼辦?!
是一定得回去, 還是有別的方式或者東西可以用去代替這個材料?!
出生證明不夠麻?!{:8_398:}不是就只是要證明我是台灣人麻?!
還是要顯示所有家庭成員?! 可是我爸媽離婚了... 那是怎樣?????
评论
不了解台湾人的事情.
你的资料,到台湾的有关机构申请吧.台湾不是在新西兰有办事处么?
另外, 移民局要你什么资料只是按章办事,比如他们要了出生证明之后,还要其他的.他们是按照规定和条款,不是按照"你的理解".当然如果你真的每有,自然可以解释.
你父母再怎么离婚,也是你家庭成员,或者说依然可以提供你们的亲属关系证明,更新你个人信息. 也为以后对你亲属可能的担保备案.和你父母离婚没有丝毫关系.
一句话,他们要什么你就提供什么.实在没有,提供类似的材料,或者进一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