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有关父母团聚的亲属关系公证,请教
在新西兰
要给我妈办团聚了
我09年的时候,在国内做过一个亲属关系公证,是以我为申请人做的,证明我和妈妈的关系,请问现在她申请过来团聚了,可否就使用这份亲属关系公证呢。我给她办过好几次探亲了,按说移民局对我们的关系再就确认了
还是说,要以她为申请人,再到国内的公证处重新办一份公证?再有,这个公证书上是否需要写上我舅舅?就是她弟弟,这是她唯一的兄弟姐妹了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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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团聚移民应该是一份有写,什么什么名字是你的父亲,什么什么名字是你的母亲,然后你们的关系是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如果你光是申请你母亲,用原来那份可以没有问题。你母亲的兄弟姐妹通常是不会被要求做关系公证的,只有个别少数的移民官才会要求。非常非常的少,在移民版中,据我所知道的只有一位网友是被要求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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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ls的,应该是OK 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