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请教-配偶访问签证清单中的两个问题
在新西兰
我现在在给国内的老婆申请 配偶访问签证,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下大家。
1。清单中第七条:“提供材料证明你要申请的在新西兰停留的时间也是你的新西兰配偶想在新西兰停留的时间”。
什么样的材料能支持这个要求呢?
我是PR且有full-time permanent employment,我需要提供我的Employment Contract说明老婆来的时间里我是要全职上班的吗?还有其他材料能说明这一条吗?
2。因为打算先给老婆申请3个月的 访问签 之后申请工签,而3个月的 访问签 只需短期入境签证胸部X光表(NZIS1096),工签需要 完整的体格检查与胸部X光表 (NZIS1007),
我可以申请 访问签 的时候就递交 完整体检表 吗?会不会不接受要求重做 短期的那个表呢?
谢谢大家
评论
1、我的理解是指你要提供你老婆就职的公司的准假证明之类的;
2、先按照移民局要求提供体检吧,以后来了申请工签再按要求做全身体检。
我的疑问:
你为啥不直接申请配偶项目下的工签?不可以么?我当时是直接申请老婆工签、孩子visitor签来的,没有遇到任何问题。
评论
谢谢楼上的回答啦。
因为我们刚在国内结婚不久,结婚前后在国内也没有太长同居的时间(只有将近一个月左右),所以想还是先办配偶访问保险一些。
1。老婆公司开准假信还是挺难的,单位基本上不会一下给批多余一个月的假,所以我们不打算交准假信了,直接和移民局表明要过来团聚,同时说明因为单位的制度不能开出准假信所以申请成功后只有辞职,而且将来过来会申请移民。- 但是关于准假信这点上这么办是不是合适,现在还有点犹豫。
评论
没有准假信估计会有问题,你再多问问,比如可以直接问这边移民局。多数中介可能会说这个移民倾向太严重。
国内办事开个准假信不难,你一定有办法开出来。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住中国的新西兰签证官执行的签证政策和这边的不一样。这边都讲究人道,国内的好像也受中国政府的潜移默化影响,完全不考虑人道的东西,有点今墨者黑的味道。
评论
是啊,我也一直在这里看大家的帖子,咨询了下律师事务所,我的理解是 配偶访问签证 本身是有移民倾向的,所以它的清单里并没有明确列出需要递交申请人单位的准假信,而当申请人不符合 配偶访问签证 的要求是,会自动按照 一般访问签证 的程序审理,这时就需要申请人递交准假信,以证明签证到期后不会非法滞留,但是因为一开始是以 配偶访问签 目的递交的,所以移民倾向一直是存在的。
我想,如果绕开 移民倾向 这个问题的话,就像一开始你建议的,我们选择递交申请工签,可能目的更明确更直接一些。
评论
regarding Q1, 我的理解是那个可以就用你写的支持信做证明,就像你自己说的,你这个访问签的前提本来就是基于配偶关系的,所以那个移民倾向我觉得不用考虑太多。我也建议一次到位,直接申请工签过来,不过证明你们关系的材料要充分,各种来往,包括邮件,QQ聊天记录,照片,一起旅游的机票(要有名字的)etc,越多越好,还有朋友支持信啥的。我来的时候就是自己办的基于partnership的工签,不需要单位假条的,办理速度比较快,当时好像从申请开始到批下来一个月的样子。只要材料准备好,就没什么问题的,好运。
评论
1. 是移民局要你证明你老公在你签证期间也会在新西兰的相关证明,比如,他的稳定工作的contract如果囊括你申请的签证时间即可。
2.不必提供全身体检,再次申请签证时如适用便可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