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获得第一个“resident permit”至今不满5年”是啥
在新西兰
以下是移民局网站上关于配偶担保的资格描述(原文):
新西兰配偶(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必须具备“配偶政策”下的担保资格。如果新西兰配偶(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不具备担保资格:
a. 在配偶政策下,曾经支持或担保过一个以上的申请人以主申请人的身份获得过配偶签证;或者
b. 在递交此次申请之前的5年内,曾经在配偶政策下支持或担保过其它人以主申请人的身份获得配偶签证。
c. 为家庭暴力的制造者,且由此导致原配偶(受害者)成功获得新西兰永久居民身份;或者
d. 曾经作为主申请人获得过配偶签证,并且
i. 从在配偶政策下获得第一个“resident permit”至今不满5年;或者
ii. 曾经在配偶政策下,支持或担保过其它人以主申请人的身份获得过配偶签证。
请教:
1、这里红色字体部分的:获得第一个resident permit指的是什么?像配偶类别下拿到的三个月的visitor visa和一年的work visa、work permit算不算是resident permit呢?
2、如果曾经在配偶类别下获得visitor visa和一年的work visa,但没有在配偶类别下去申请pr,而是透过其他方式拿到的pr,这种情况要什么时候才可以担保别人?
期待帮助!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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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回复的意思就是没人看的懂你问的是什么。红色字体的意思是说如果你曾经由别人担保你获得的PR,那么你要等5年才有资格担保别人。获得第一个resident permit (现在叫做resident visa)是指你第一次拿到PR的时间,配偶类别下的visitor cisa, working visa (或permit,现在已经取消这个名字了)都不算做是resident 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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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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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oy668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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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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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不会认为RESIDENT PERMIT是 "RP" 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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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就是"RP"的意思。
如果某人通过partneship被人担保拿到了RESIDENT PERMIT,没两年却想担保另一个partner,不就是“人品”出了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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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LSD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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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帮助!!如果曾经在配偶类别下获得visitor visa和一年的work visa,但没有在配偶类别下去申请pr,而是透过其他方式拿到的pr,这种情况要什么时候才可以担保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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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癌细胞童鞋已经明确地告诉你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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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贴问下各位朋友,如果男女朋友一起在07年初拿到了身份。是用男生工作做为主申请的,后来分手了。男生是不是需要等5年(也就是明年初)才能担保另一个女的?如果担保了现在的女朋友,他的2个名额就用完了?
他现在能做的是不是只能先担保现在的女朋友1年的配偶工签。等明年再担保女朋友的PR。。?
希望各位朋友帮忙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