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急!!!大家帮我看看我的情况(父母团聚)
在新西兰
我们想申请父母的团聚移民,其他条件都满足,就是居住时间上有些疑问,麻烦各位帮看一下,谢谢了
老公2006年5月10日拿的PR,之后一直居住在新西兰
2008年6月24日回国休假直到8月10号回到新西兰
2009年1月15号回国,因为我一直在国内工作
2009年12月8日回到新西兰(时间都是以护照上的印章为准),一直居住至今
那么到2011年的6月提出申请的话,是不是从2008年7月到2009年6月算一个整年,然后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又算一个整年,再从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是一个整年,这样算的话应该居住时间是够了吧?不知道是不是这么算的啊?
不好意思,相当混乱,不知道XDJM们能看明白否 ,急需各位的帮助
还有就是问一下,我的PR刚刚下来,是不够申请条件的,那么我老公可不可以申请我的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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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朋友能帮我算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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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你的方法是对的, 但是概念弄错了。不是从你先生打算申请父母的时间开始倒算,应该是按照你先生拿到PR的那天计算。如果你先生是在新西兰申请的PR,拿到贴纸的那天就应该是从那天开始计算,如果你先生是在新西兰境外申请的PR,那就是他拿到PR后的第一次入境新西兰的那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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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解答,但是我还是没太明白。我老公是2006年5月拿的PR贴纸,然后一直居住在新西兰,直到2009年1月份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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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能帮我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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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2006年5月10日拿的PR,之后一直居住在新西兰
2008年6月24日回国休假直到8月10号回到新西兰
2009年1月15号回国 2009年12月8日回到新西兰(时间都是以护照上的印章为准),一直居住至今
那么到2011年的6月提出申请的话,是不是从2008年7月到2009年6月算一个整年,然后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又算一个整年,再从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是一个整年,这样算的话应该居住时间是够了吧?不知道是不是这么算的啊?
你只写了你老公的时间,应该假设就是申请你老公的父母。另外,假设你老公的父母的家庭重心也没问题,收入也没问题,唯一的问题就是时间的问题。简单答案:
可以担保。
移民局操作守则原文:
iii
must be ordinarily resident in New Zealand and for each of the three 12 month portions within the three year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date the application they wish to sponsor is made, have spent a total of 184 days or more in New Zealand; and
主要是09年回国时间比较长,从1月15号到了12月8号,有11个月,要把这11个月平均分配在两个12月份的计算年份里面才行。所以选择11年6月申请,完全正确。如果要权威答案,打电话去移民局问,最保险。把上面这段话念给他们听,问他们是从父母的申请日期倒推3年还是从PR获得推3年。我理解上面一段文字的意思是从父母申请日期倒推3年,和楼主理解相同。3楼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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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楼上说我是误导,我觉得楼主你最好去问清楚移民局这个问题啦。请问楼上的你已经帮你的父母办好团聚移民了吗? 真是感谢你指正我的错误,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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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了,等的时间比较长,当时是1年半,现在听说要两年了。我引用了原文,按照我对原文的理解做出对楼主的问题的答复。我觉得很多人对移民这么重大的事情,都是用“听说”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引,是非常有问题的。如果英文还好,需要做的是,自己看移民条例,自己去移民局问。我已经很久不在移民版上回帖了,因为家里该移民的,能移民的,都搞定了。只是曾经混过这个版面,知道混这个版的人的焦急和无奈,所以我回帖都是要有引文才回的,要不然就不回复。
我的引文:
http://www.immigration.govt.nz/NR/rdonlyres/DE3CE116-100F-4855-A3C8-38413511E3CC/0/Residence.pdf
参见第5-1页的,R4.5 d.iii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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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当时我家里人还算是比较幸运的,当时申请到批才等了1年的时间。其实像楼主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通常够资格后都是马上帮父母申请了,不会拖到几年后才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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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还见过更神奇的case那,只有没见过的。版主觉得对原文的理解,我的解释是否正确?我也不想误导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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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字面的意思来理解,你说的一点都没有错,但是移民局不同的immigration officer处理案子,结果也有可能不一样. 我记得以前还有一种说法,说什么如果曾经在那要求的3年内离境超过4个月,到时候做为担保人也会被找麻烦。我自己没有离开过这么久,所以就没有遇上过这样的问题,但是在申请的过程中就被找过麻烦,当时我放假人在国内,写信说我,某年某月某日座了那个航空的飞机什么航班号码多少点离开了新西兰是为什么,什么事情。
其实我觉得楼主蛮奇怪的,我们这么替楼主着急,而且还生怕误导了他/她,楼主好像这下又不急了, 连影子都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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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谢谢大家这么热心和细致的帮我解决疑问了。这两天外出了,都不能上网,实在是不好意思啊。前两天我也一口气看完了YYZYIP32页的分享贴,受益匪浅啊,真是谢谢了!但是两种说法的都有,也看帖子中有朋友询问过移民局,回信中的答案说是倒数过来3年,我想是不是新的移民法案已经有所变动了,在这一点上,之前是从PR贴纸后,住满3年,每年满184天就可以申请了!现在把要求设得比较苛刻了,要求申请前必须连续注满3年,每年满184天。这是我的猜想,也不知道对不对,最近也在准备找朋友和中介包括移民局分别咨询一下,有确切消息了我会发帖给迷糊的朋友一起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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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猜想,倒数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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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贴纸后三年每年住184天以上与申请前向前数三年每年住够184天以上是(巧合)一样的是一般作法。正确的说法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