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此人堪比李刚!转帖: 悲~~~江西农大副校长廖为明
在新西兰
记江西财大3.5特大交通事故,叩问司法良知——来自受害者家属和朋友的呼喊。(有良知的人都帮忙顶起来,还菲菲一个公道!!)
今天我们在这里发这篇贴并不是想要哗众取宠,也没有挑衅的意味,只是当我们拖着疲惫的身心送走了我们的同学时,才后知后觉的看到网上不实的报道,让我们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悲愤...
2011年3月5日下午3时左右,江西财经大学研二学生杨菲,刚从公交车上下来,站在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离马路还有十几米远,在我们都认为的安全地带),被一辆本应正常行驶在马路上的本田越野车(赣M23529)撞飞,送医院当晚脑死亡,后因医治无效宣布死亡。这辆酒驾越野造成2死4伤,死者除了菲菲,还有一位江财同学熟知的餐馆老板!而这个肇事司机正是江西农业大学鼎鼎大名的副校长廖为明!
如果你曾见过一个中年男人在医院的走廊边流泪边喃喃自语:“杨菲啊,没守住啊!”如果你曾看见过一个男生哭泣的背影,而转过来却对你挤出笑容:如果你看见过一个父亲为了不可能的希望不肯拔掉女儿的呼吸机,不肯在死亡单上签字:如果你是我,你看到这些场景,你也会像我一样,希望最后给菲儿一个交代,让她去天堂的路上走好。
首先,3月5日,即车祸发生的当天下午,肇事者竟然被保释!!直到第二天傍晚,在受害者家属强烈的要求下,在相关部门的施压下才又一次被收押。
其次,杨菲发生惨祸的当天,直到她被宣布脑死亡的当天晚上,陪在她身边的只有家人、同学和财大的老师。而肇事者江西农大的副校长家属竟然以家里孩子需要照顾为由,就连给杨菲父母的一句道歉都没有就走了,令人心寒。
再次,英雄城全部媒体被下封口令!!悲惨的事情已经过去三天,全城媒体和目击者的集体失声,这是为什么?这是江西的新闻,却只有山东的齐鲁电视台进行了简单的报道,这是为什么??更让我们所有人悲愤的是,媒体还一再强调没有酒后驾驶,然而直到3月8号中午,交警大队的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度为34mg/100ml,起码这就证明了一点,明显的饮酒驾车!!媒体这种有严重倾向性的误导,彻底摧毁了我们对公平、公正的最后一点信念,难道我们连对死去杨菲最后的守护也做不到了么?
最后,我们写下上面的文字,只想为我们可怜的同学讨回公道,为她可怜的父母奉献自己的力量!我们感谢江西财经大学关心此事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因为你们始终站在杨菲家属的身边!!
亲爱的各位网友,如果你看到这篇文章,请你一定要转发给更多的人看到,因为媒体的封锁,我们没有办法,只要请求你们这些善良的人们,帮帮我们的菲菲,让她能够一路走好
今天发这个帖子。要的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根据的真相,李刚坐牢去了,重庆那么黑也都处理了,相信party和go-vern-ment会给逝者一个公道。也希望广大网友保持理智和克制,江西媒体的集体失声不一定就是什么官官相互或者说什么保护伞潜规则在起作用,请不要和所谓的贪污腐败直接画上等号,个体事件请不要上纲上线全局化,也有可能是家丑不外扬,地方或者学校肤浅的自我保护意思在作怪,总之人间正道是沧桑,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事件的进程。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简介: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民事责任:
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viper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请相信我们的祖国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请广大的网友保持理智,冷静克制的判断此事件,千万不要别被小部分破坏社会和谐图谋不轨的作乱分子的恶意言行所误导,请不要把个体事件政治化群体化,请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party和go-vern-ment会给逝者一个公道,会对肇事人的行为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决断。
3.5车祸遇害者生活片
评论
看了心里真不痛快 感觉好黑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