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从中国副领事郁伯仁被美警察殴打想到的
在新西兰
最近网上一条新闻出现频率很高,我个人亦很关心,那就是中国驻休士顿副领事郁伯仁被美警察殴打一事,感触颇多。
在坛子里经常看到有网友大骂新西兰的PC,发泄对NZPC的不满。无外乎抓超速罚钱热心过抓小偷作奸犯科的,效率低下,业务素质不高,偏袒白色人种等等言论。
我想说的是,NZPC喜欢抓超速罚钱,因为他打的是一份工,需要业绩来提高个人的工资待遇和作为升迁的重要依据,而这个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而且风险最小的方法,换你当警察,你会不会也喜欢这样做呢?如果你开车遵纪守法,那他抓的也不会是你呀,如果真的超速法规,抓到后就应该有担当,好汉做事好汉当嘛,不要告诉我你不知道NZ的法律超速犯规可以不受到惩罚。
抓小偷作奸犯科不热心,换你做过一段时间警察,我估计你也不会热心的,关键问题不是NZPC想不想保家护乡,而是新西兰的法律制度过分宽松对于这些刑事罪犯的惩罚和监管,小案,PC工作是要以法律为依托,如果法律没有给PC保障,那PC也不能凭一腔热情越法办案,自己成为被法律制裁的对象。
效率低,笑话,NZ这里哪个政府部门效率能高多少,警察部也是政府部会中的一个部门,只要不是拖后腿的部门, 新西兰的国民性就是这样的,不求高速运转,但求生活安逸,简单地要求PC高效地回应你的要求,我也希望这样,但现实吗?
业务素质不高,是的,高中毕业就能报考警校,能警校毕业就要马上需要上岗,还往往招不够人,自然素质高不到哪去,矮子中拔高子,整体素质当然强不到哪去。为什么招不到人?体能要求不能少,风险高,待遇却不高,工作时间不固定,现在大冷的天儿,人家老婆孩子热炕头,自己却开着警车在冰冷的街头孤单逛悠,光是为了打份个工的话,在新西兰能找其他的工,换你身强力壮脑子好,如果没有点个人理想追求,你愿意去当个PC打这份工吗?
至于偏袒种族,那可能就有更多的原因了,本来这里就是欧洲裔白人精英治国的社会,这个是新西兰社会的主流,少数族裔可以去争取更多的平等待遇,但不平等依然会很大程度地存在,好像很多帖子里,愤青们会指责某某国人胳膊肘往外拐,向着别的族裔的人,我们同样是人,如果某其他族裔NZPC把他的胳膊肘往往里拐点或他有他的偏向性,很难理解吗?个人需要指出的是,这个社会的法律还算公平,忌讳种族歧视造成的不公,只要你有理有据,依然可以从某些不良的PC那里讨回公道。
为什么我会发这个感言,很简单,我在想,如果你不在新西兰而在美国,甚至是在“我们自己”的中国,类似不公或你触法的的事情发生后,会受到什么样“各地特色”的做法待遇呢?
在同样是移民国家,高唱民主自由,天赋人权至上米国,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中国外交官,中国驻休士顿副领事也不算低级外交人员,居然在中国领事管辖的区域(可以理解是中国的国土管辖范围内)被他国的普通巡警逮捕甚至暴力相向,事实本身就让人难以接受。在这里我不想讨论这个中国领事之前有什么行为或言语引起或触怒米国PC,单就最后事件的结果而言,
1.驻在国的PC无权也无法律依据对当地外国的具有外交豁免的外交官执法,这3名米国PC已经自己触法犯法了,
2.米国PC更无权无法律依据在他国领事管辖的区域内执法,
3.不知道所在地是他国领事管辖区域不可以成为其推脱的理由,因为自己业务素质不高不能认为是可以触法犯法的理由一个道理,
4.当中国外交官亮明身份后,无论有出现什么样的言语冲突,所有强制执法的行为就应该立即停止,核实其真实性,而不是打倒在地铐上手铐,这是什么样的业务素质,我深表怀疑,
5.米国PC最后当场停止执法,释放说明中国外交官,时间结果本身就说明他们发现出漏子了,可能是向上级报告的时候被告知执法错误,个人推测,
至于当时中国外交官的座车有无挂车外交车牌,更是扯淡,挂着出去,如果给谁偷摘了,如果你不是每次开车前都去前后检查一遍的话,那么你在车里面开车,怎么会知道你的牌照不见了,而这个账要算在你没挂牌照的头上,合理吗?
所以我深切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同时有感而发,这样的米国PC愚蠢事件会发生在新西兰被坛子里面很多愤青发泄的NZPC身上吗?
提供部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的相关规定,简单地说,这事就目前能得到的信息而言,米国PC根本就没权利去管,去管就违法,这个事情上只有中国政府有管辖权,米国巡警抓中国外交官,在知情的情况下就是公然挑战中国的国家主权。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于1961年4月18日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关于外交交往与豁免的全权代表会议上签订。1964年4月24日生效。
中国于1975年11月25日加入该公约,12月25日对中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一、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二、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
三、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
第三十条
一、外交代表之私人寓所一如使馆馆舍应享有同样之不得侵犯权及保护。
第三十一条
一、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除下列案件外,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民事及行政管辖亦享有豁免:
(甲)关于接受国境内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之不动产不在此列;
(乙)关于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继承事件之诉讼;
(丙)关于外交代表于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之专业或商务活动之诉讼。
二、外交代表无以证人身份作证之义务。
三、对外交代表不得为执行之处分,但关于本条第一项(甲)、(乙)、(丙)各款所列之案件,而执行处分复无损于其人身或寓所之不得侵犯权者,不在此限。
四、外交代表不因其对接受国管辖所享之豁免而免除其受派遣国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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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事情,如果是在中国,如果当事人说自己是美国领事,不知道中国警察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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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坐车路过驻北京的加拿大使馆,几米高的围墙加上铁丝电网,还有中国警察叔叔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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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那么霸道,警察素质又不高,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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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什么时候才能够真正站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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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在美国的同胞,在新西兰还是很幸福的嘛,好像没听说过谁在被警察截停后给海扁的案例,好像在这边你骂警察,警察也不能把你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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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一切东洋倭寇 西洋鬼子的歧视 扬我大汉民族威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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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句话,弱国无外交,和米国没有道理好讲,只有当你的实力和别人在一个级别的时候,人家才会和你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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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人员是有特权的,不能用对待普通百姓的标准来看待他们。事实上,他们是超出所在国法律限制的。如果外交人员不遵守当地法律,所在国可以驱逐,但不能处理。事实上,仅仅这样的事情,也根本达不到驱逐的程度。 国际关系中,真正驱逐双方外交人员,都和各国的关系恶化有关。我们以联合国总部所在地纽约为例。纽约警察最头痛的就是外交车辆违法停放。但由于有外交豁免,不能罚款,也不能对本人处理。应该说这是外交人员在利用法律赋与自己的特权,而不是违法,更不是法盲。但对于休斯敦的三名警察来说,则是实实在在的犯罪:侵入他国领土、殴打他国外交人员。而且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不管他们认为中方做了什么,他们都没有权利、没有任何借口侵犯中国主权!至于工作素质和能力,则是属于需要改进的地方。不过,负有巡逻之责的警察,却不知道中国领事馆所在地,不应仅仅是无能,还应属于失职、渎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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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结果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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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休斯敦警方公布的名单,涉嫌殴打中国领事的警察是下面三人,其中一人为越南人:
赖利 Timothy Riley Jr. 2008 年警察学校毕业加入休士顿警察局
陈宽 Quang Tran (越南人)2009 年警察学校毕业加入休士顿警察局
欧利华 Victor Olivares 2009 年警察学校毕业加入休士顿警察局
三人现在已经被停止出外巡逻,留在办公室工作。
从履历上看来的确是是帮菜鸟,好的业务知识不好好学,当警察没几天就想学老油子海扁嫌疑人,估计这次够他们一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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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性情。说一声: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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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好性情?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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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的观点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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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巴掌拍不响,肯定事出有因,但是那三个警察殴打别国外交官是铁定无理,至于事情如何解决,影响因素很多,国家与国家,组织与组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说白了都一样,跟小孩过家家没区别。弱国无外交,什么时候我们中国真正成为政治强国,经济强国,军事强国,工业强国,外交强国。。。还会有这种事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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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休斯顿外交官郁伯仁因驾驶无牌照车辆拒停车,被当地警方拘捕,事件引发了一场外交纠纷。日前,休斯顿市长帕克在观看了公布的录像之后,开始支持几名巡逻警察,认为警方执法有理。之前,帕克为此事首先向中方道歉。
4月24日(周六)晚,中国驻美国休斯顿总领馆副总领事郁伯仁驾驶一辆没有挂牌照的轿车,被警方鸣笛要求停车,但郁置之不理,并开进了中领馆后门车库。多辆警察车紧追郁所驾驶的车辆,并在中领馆车库内将郁伯仁戴上手铐逮捕,在逮捕过程中郁伯仁的头部和颈部受伤。
事件引起中国外交部抗议和广泛国际关注。中国外交部要求美方遵守《维也纳公约》,确保中国外交人员的安全。休斯顿市长帕克首先向中国总领事馆表示道歉,三名警察很快被调职,并接受调查。美国国务院也表示,正调查此事,美国严肃看待这一事件。
然而,休斯顿市长帕克在看了最近公布录像片段之后,改变了态度,开始支持休斯顿警察。
据美国广播公司ABC休斯顿13台上周末报导,帕克市长在看了这段录像片之后,改变了态度,开始支持休斯顿警察。她说:“当然,我也希望这位副总领事能得到更礼貌的对待,但是,这些警察当时在现场的所作所为,无疑是在他们职权范围之内。”
帕克还解释说,几名警察事后汇报说,当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该车库是中国的领地。
5月1日,郁伯仁告诉《休斯顿纪事报》,中国驻休斯顿领馆挂有一个大牌子,通常还有一面中国国旗在飘扬。后面的车库也有个小牌子说明是中领馆的车库。
报导援引郁伯仁的话说,当时他开车已经离领馆不远了,发现警车闪着警灯跟着他,他就把车停靠在路边,等了几分钟后,发现警车没动静,就直接开车回了领馆。但他进入车库时警车也跟进来双方发生冲突。
休斯顿警察工会的律师阿荣.萨德(Aaron Suder)认为郁伯仁的说法不值一驳,毫无真实性可言(categorically false)。他还说,如果真有摄像画面可呈堂作证,我们绝对相信,警方当时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而且是正确的。
休斯顿警察说,他们当时在市区某街道巡逻,看到一辆车后没挂牌照,就示警要求停车。但该车司机在街道上三绕两绕,就拐进了位于蒙特罗斯大道附近的车库。
按照美国大部分州的法律,警察对涉嫌交通违规不停车司机可以动用各种手段乃至开枪。就在上星期四阿拉巴马伯明翰就发生一件事:一名司机不服从警察指挥,反过头来撞警察,导致警察连开数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