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看了刚才那个没法交割的帖子产生的联想
在新西兰
比如a付完定金给b准备等交割日交割但钱没到位 需要等着a自己的房子交割卖了给c才能交割买b的 但c没法settle由于种种原因比如银行没法贷那么多款. 这种情况A是不是可以告白b. B在告c
应该怎样一个混沌的步骤
补充内容 (2022-2-28 00:42):
以上都是在拍卖无条件的基础上 无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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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不了扣定金呗,不是10%定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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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也可以让中介找第二个出价的人然后让第一个买家补差价,另外还需要看a和b之间的交割条款有没有condition 之类,这就是中介发挥作用的时候了,促成交易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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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各自联系买家呗,互赔罚金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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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赚了。。。a和b肯定有协议说我要等我的房子卖掉才能settle你的房子。。。那么c如果付不了钱给a,那a可以做掉c的定金,然后再去找另一个买家。。。前提是a和b没有时间协议。。。b就要等a的房子卖了才可以收到钱来交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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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 没有确保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是不敢去参加拍卖的
要是真的发生了 那A先拗掉C的定金 要是不够A来完成交割的话 B再拗掉A的定金。告是没法告的,因为定金就是止损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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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理论上,你就算主动放弃定金,卖家仍然可以向你追讨法律责任和损失。只是一般人都不太想这么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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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啥都可以告 但实际上这种在合同外的损失是基本不可能被法庭支持的 拍卖合同一般也是范本 除非加一条类似 ”违约方要赔偿对方一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否则赔偿都是以合同内容为准
要是这种追讨成功了 新西兰作为判例法的体系 会造成现有合同都有被追究的可能 包括所谓的日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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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单单指合同外的损失,而是法庭下令强制履行买卖合同。
补充内容 (2022-2-28 16:10):
if it is a legally binding contract it can be enforced in the Cou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