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从本周末开始,希望因资金短缺而退出房屋交易的人,将必须证明自己无法获得这笔钱。
在目前的规定下,如果因为无法满足Finance Condition而终止合同,口头说明就可以退出购买合约。但是根据12月6日生效的变更条款规定,买家必须提供证据,并引用银行的来信或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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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一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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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价$110 带finance condition,但是银行批了$80,首付20%,那买房的总的额度$100,这样的情况属于可以取消不?还是必须是银行的rejection才算?
而且没有finance条款还有LIM和building report条款,该逃的还是能逃。尤其是building report,逃跑的可操作空间太大了。但新规确实是堵住了一部分乱出offer的买家。毕竟愿意做building report的也算是诚心想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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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牛人再次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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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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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只是乱出offer的可以滚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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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无解~
屋主还可以出Vendor Finance、Settement Finance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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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屋主愿意出30年期限的vendor finance,那也不是不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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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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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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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finance上想做点什么文章就比较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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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esenzherald.co.n ... arns-house-hun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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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卖家的一个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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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都要先拿到预批再去看房子了,着急签合同的可能会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