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租客在阳台上面摆满了花盆,造成阳台底部出现
在新西兰
整租的房子,租客住二楼,租客在阳台上面摆了大概30盆花,把阳台摆的满满的,都是八宝兰那种很大很重的植物。最近我发现阳台底部的砖上面已经有裂缝了,房子是60年代的砖房。我怀疑裂缝跟长期在阳台放置重物有关。这些花至少放了五年了,一直养在阳台上面。租客拒绝移走这些花盆。
我可以申请租赁法庭立即终止租约吗?可以向租客索赔修理费用吗?可以请律师介入替我起诉租客吗?如果起诉的话是租赁法庭还是民事法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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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能证明阳台底部的裂缝一定是租客的盆栽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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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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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专业人士来测一下设计承重是多少,再算下花盆重量是多少,应该就能得出结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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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换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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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老鼠说的,另可空着也不要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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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检查一下地基没有移动,或者地基移动不足以造成凉台问题的话,就也许是重物。
不过一棵大植物花盆带土可以达到40公斤,很多天天放阳台上,还是长期浇水漏水的东西。楼主忍耐力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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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以上诸位的回帖。 我们这里就不讨论责任界定的问题了。 我知道这个是无法界定谁的责任的,即使阳台塌了,我也很难证明是租客的花盆压塌的。
我的观点是: 我这个房子已经60多岁了,是民用建筑, 阳台的功能不是用来存放重物的, 虽然你可以说你放植物是为了美化居家环境。 即使房子建造的时候阳台有一定的设计承重量,现在60多年过去了,这个承重量肯定是随着时间减小的。我不可能每月去检测阳台的承重量,然后看你放的植物总重有没有达到这个承重量。即使没有达到最大载重量, 这个阳台跟修路造桥不一样,这些花盆是7天24小时,一年365天压在上面的,公路桥梁之类的建筑那么大的承重量,都还有休息养护的时间呢。
即使租客没有损坏房屋的 intention, 是 careless, 我也觉得租客的做法正在对我的房屋造成损坏。何况她不愿意把植物全部移走。我甚至怀疑他是故意损坏,如果是这样的话,她可以今天移走明天再放回去,我不可能天天去检查。所以我非常担心。如果有一天阳台真的被压塌了,砸死人了,法庭或者政府追究屋主的责任怎么办,那我让你们管的时候你们不管,出事了又成屋主的事了。
所以现在最好的办法是立即终止租约,我看了TENANCY的网站,在租客破坏房屋的情况下可以立即终止租约,但这个好像又不属于明显的破坏房屋,所以比较尴尬。发90天终止租约的那个NOTICE的话,我还要再等90天,而且租客可以找理由推翻NOTICE,让90天NOTICE失效,甚至反告我。
我想请问大家你们认可我的观点吗?或者你们觉得法庭会认可我的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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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专业人士吧。
你确实需要先下手为强,不然出了事会怪你没有好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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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给九十天叫她搬走,也可以考虑加固阳台,如果她是好房客。无论如何没有必要起争端,任何争端都对你不利。加固阳台也不是什么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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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出个主意,提供一个思路而已,具体还是要专业人士的意见:
找个可靠的做建筑的朋友或公司看一下,出个证明说需要清空房子维修阳台,不提是不是房客的责任(因为你不经过详细检查无法界定)。就只是因为有潜在的hazards 要维修,所以终止合约进行无限期维修(出90天notice)。如不配合后果自负。
如果房客不同意,你就没有潜在的事故责任,未来合约结束时。你不但可以追溯,而且还有房客不予配合的证据。
如果房客同意,你解决了问题,而且在维修时也有追溯房客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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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行你就等固定合约到期直接和他说不租了不就行了。那也就不用担心90天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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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90天是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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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无理由解periodic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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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终止合同不需要告知租客目的是维修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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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 90 days notice. make it quick.
Or put the property on market (for sale) and issue 42 days notice. If you don't get it sold, it is okay. just withdraw from the market.
Veranda can collapse as some is build for the weight of 3 people and not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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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住了5年了 也就不在乎再等90天了嘛 干嘛非要立即终止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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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注意看,原来楼主签的是periodic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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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42天 Notice 不是for sale 就能发的。
是sold之后Purchaser 需要Vacant Possession才可以或者房东or 亲戚自住。
或者曾经给过雇员做过accommodation现在要继续变成雇员的accommo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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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ar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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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诸位的回复。这两天正在咨询律师,准备请律师介入了。 90天无理由终止合约的那个NOTICE不是百分之百能赶走这些人的,碰到无赖租客跟护犊子的法官,分分钟给你推翻了。租赁法留了个后门在里面,亲生经历。
租客1月和2月的水费还赖着不交,14天NOTICE都过期快1一个月了,TRIBUNAL HEARING还没排到。我已经UPDATE了我的申请,把阳台的事情也一起加了进去。我现在都担心租客反告我不维修阳台,这样的话又赶不走了。
这些道貌岸然,法庭上振振有词大言不惭的像寄生虫般吸纳税人血的福利租客,公然藐视法律,明目张胆袒护租客的法官,以及他们做出的毁三观的判决,让我更加看清楚了这个社会的现状。
每次看到朋友圈有人发的这个国家怎么美好,再想想这些事情,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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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哎,就事论事,国家还是美好的,加油把这事处理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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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早弄走 不然房子塌了伤人,有你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