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新的unitary plan不能加建home income???
在新西兰
如题,我听一些人说,新的政策下,如果之前没有拿到许可的话,政府也不会再批,有地也不能盖home income是吗?我在plan里没有找到相关解释呢。谢谢专业人士给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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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are right the architac saying that as well not more home and inc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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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先生,能不能把原文规定打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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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询问,具体是怎么个实施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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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and Income 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式說法 規劃文件中都叫minor unit 因為裡面容許有廚房 否則其實你租個房間出去其實也可以算是 home and income
即將本週五出台的 Unitary Plan 決定版很大可能容許在single housing zone 和郊區的住宅zones 繼續有minor unit 的存在 取消的只是mixed housing urban 和 suburban 裡面的minor unit 條款 可這兩個zones 日後都放寬不再有密度限制 可以隨便建兩個獨立住宅單位了 也容許2013年9月已經在的房子樓上樓下隨便加廚房了 (當然要符合若干設計要求例如最低面積要達40平方米 可新IHP甚至連最低面積的規定都刪去 Council 會不會放回去兩天後就知道了)都寬到這樣了 還需要有minor unit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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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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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mixed housing suburban zones 裡面已建有一個minor unit, 因為放寬不再有密度限制. 當符合所有設計要求, 日後可以改為兩個獨立住宅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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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贴问一下,新政策下不需要rc搞分割应该找谁?pl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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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专业了,还请专家多多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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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有趣的問題 但目測council 可能會要求你將minor unit upgrade 成這個兩個獨立單位算了 或者取消這個minor unit 或者當這個是3個單位就變成要RC了 因為 新規定下suburban 沒有minor unit 看council 怎樣解讀了 搞不好他們還可能要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呢 經常是這樣的 他們都不知道如何解析他們自己訂出來的法例..... 這也看出這些條例在制定時沒有經過細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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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分割一般都是找測量師啦 和新政策舊政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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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都放寬不再有密度限制 可以隨便建兩個獨立住宅單位了",不是有300/400的要求么,为什么所日后放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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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0 是沒有房子設計下的分割最低面積要求 如果有房子設計圖申請分割的話就沒有這個規定了 都說當初還一直研究什麼300 400 1200 7.5m邊界又什麼 大家都浪費時間了 呵呵
兩個mixed housing zones 建兩個房子將會是permitted activity 意味著如果都符合那些已經放寬了很多的發展規定 任何人都可以建多一個房子在後院 申請building consent 就可以了 當然還是要看 明天最後decision version 是什麼為標準
所以說遭殃的只是旁邊的鄰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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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兄,咨询下,您知道如果在自家院子里,租一个那种移动办公室,大概20平米假设,不住人纯办公,是不是也受10平米政策的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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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兄,我想先问下什么事10米限制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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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又不一樣說法了 叫Home Occupation 一般要看你如何營業 但前提是你必須在這個房子住 對 僱員人數 活動性質/車流等也有限制 目的是為了保障鄰居居住環境不受影響 但辦公室一般基本上沒問題的 只要在裡面工作人數包括你在內不超過4個
10 平方米這是building consent 的要求 和Unitary Plan 無關 當然前提是不能超整體建築覆蓋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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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兄,哈哈,这名字不错
不是说sleepout什么的不能超过10平米吗,超过不得有permit才行吗?所以就是不知道,我弄个比10平米大的,万一邻居投诉,council过来检查,怎么判断我这是办公还是住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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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香港兄详细解答。
恩,是只打算自己用,也住在那,也没有雇员,不会有车流什么的也,主要是仓储加办公,按您的这些说法应该是可以的啦? 这个如果不超覆盖率的话,面积有上限吗?我再考虑要不要租个更大的主要是(按目前覆盖率,我应该可以放个50平米的最多)。
假设,万一邻居投诉,council过来检查,怎么判断我这是办公室而不是sleepout? 单看里面的设施?那假设我放个床,就是为了自己趟会,懒得再房子和办公室之间穿梭(虽然只是前后院把哈哈),它会判定我是住房吗?主要是想了解清楚,别到时租了,然后council说不行,来回运费也是笔钱啊。。。。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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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Occupation 沒有限制辦公室能多大 只要你不做得很誇張 他們覺得‘reasonable’ 就可以
存儲貨物 - 他們對重型貨車出入住宅區有限制 一般一星期不能多於兩台 而和這個生意有關的商用車輛不能同時多於一台
至於床什麼的 你簡簡單單就放一張床在裡面大概不會有什麼問題 但要是發展到有起居方面的設備 例如洗手盆 衛浴之類就不行了 這些都要看整個環境佈局是怎樣 不能一概而論 common sense appl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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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好的,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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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评论太专业了,大家还有什么关于新政的问题就在这里问问吧。专家在这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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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過獎啦 不過小弟在這版都有些時間了 常常來的都經常見我的身影 評論樓價幾點鐘什麼的我就不會了 那些和本地市政規劃土地用途法規有關的我知道的有點時間的話都會回复 興趣而已 大家覺得有用就好
至於這個所謂新政 我看到的和大家看到的版本都是一樣 當然在這行有一些時間那些來龍去脈中心思想自然是比較知道多些 但具體最後怎樣運作演繹 最後還是只能看counci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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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容許2013年9月已經在的房子樓上樓下隨便加廚房了 (當然要符合若干設計要求例如最低面積要達40平方米 ", 是否可理解为允许有两个或以上的厨房?只要面积达标,对厨房的个数就没有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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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最新出台的(下午5點 - 可以自己上council 網站看)的Council decision 容許single housing, mixed housing urban 和 suburban 兩個zones Terrace Housing/Apartment Building Zone 在2013年9月時已經在的房子(之後建的則好像不行了)可以隨便多加一個廚房變成第二個住宅單位 (2nd dwelling unit)
但兩個以上則會變成第三個住宅單位 需要resource consent 了
不過聲明一點 整個決定版本還有一個月上訴 所以一切還不是板上釘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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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防火條例甚麼的.... 有restriction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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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是building code 的要求啦 同town planning/Unitary Plan 沒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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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所以實行起來還是有難度的, 隨意在樓下加個kitchen, subfloor的requirement肯定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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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那cross lease的house是否也可以随便多加个厨房?还是说需要邻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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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情況咯 只是building 一般是技術性要求 比較簡單 黑和白 不用什麼鄰居同意 又或者可以用錢 用技術性方法解決 UP 則不是 不行的原因可以很抽象 有些人甚至覺得可以很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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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 lease 除了UP還要看cross lease 鄰居同意 這不是一門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