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上周四(2016年6月30日),在奥克兰Council和新西兰规划协会的组织下,市资源许可部门的主管规划师在SimpsonGrierson召开了一个关于UnitaryPlan进展的小型内部会议。作为规划协会的会员,小编有幸一同学习最近进展并将以下内容分享给大家。
关键日
2016年7月22日 - 独立审核小组会将全部关于UnitaryPlan的建议递送给奥克兰Council;
2016年7月27日- Council将所有建议面向公众。届时,将呈现在市议会网站上;
2016年8月3-4日- 市开发委员会接受预约咨询;
2016年8月19日-经过20个工作日的考虑,Council将最终决定采纳、部分采纳或者拒绝关于unitaryplan的建议并将其公布于众;
2016年9月16日- 经过20 个工作日的时间,公众意见结束。
之后将会是一系列议案讨论和修改,直到意见得以解决。由于无法预测到的工作量,因而修改工作可能会持续到16年年底。乐观估计,UnitaryPlan正式颁布及实行会在17年的1月份。
新旧交替的解读
很多朋友一定想问在这段新旧政策交替时期,到底我们的resourceconsent或者buildingconsent应该如何申请,哪些政策需要考虑呢?
这里需要告诉大家,在UnitaryPlan没有正式成为OperativeRule的时间里,所有的申请还是应该侧重在现行DistrictPlan的框架下。只有UnitaryPlan里一些立即生效的条款需要同时考虑。这些包括:
· 关于水,空气,土壤的影响(如土方施工,污水,雨水排放等)
· 关于1944年前保护住宅拆除和古迹保护
· 关于重要生态区的保护(SEA)
· 关于毛利文化及历史影响的区域 (Mana Whenua)
除此以外,在没有得到官方正式公布Council对独立审核小组的建议的处理意见前,我们不需要考虑其他任何罗列在UnitaryPlan上的内容(除上面提及立即生效的条款外)。因为UnitaryPlan里的很多内容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及修改。
华人圈内的传说
必须出来澄清的是,在现在这个看似有些混乱的阶段,Council没有在任何官方的场合表示会在16年后半年的某一个时段拒绝使用现行DistrictPlan内容申请的Resource Consent 和BuildingConsentApplication。这段时间大家依旧可以大胆从容的使用原来的规范。这里包括MinorHouse的申请和分割土地申请。直到Council在8月19号的决定中才有可能出现一些UnitaryPlan的新政策。而要真正完整的使用UnitaryPlan而摒弃OperativeDistrictPlan,那也许会是明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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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卧底啊,赞一个!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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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去過了 我明天去第二輪 在GHD 舉行呢
那看來就是一切都先不變 不過對planner來說這樣代表申請報告要兩套Plans 一起做評估 又weighing analysis 什麼的 恐怕對你 對你公司(尤其你公司那些建築/設計師 (更不要說客人了) 大概不會理解RMA裡面那些亂七八糟的複雜法律程序 只求一味要快 最好今天交圖給你 明天就可以給他出環境評估報告(AEE report) lodge consent 見你要寫那麼多 還怪你拖慢進度呢 哈哈) 都不是件是好事吧 ?
還有 “之后将会是一系列议案讨论和修改 (你說的應該是上訴(appeal)吧?),直到意见得以解决。由于无法预测到的工作量,因而修改工作可能会持续到16年年底。乐观估计,UnitaryPlan正式颁布及实行会在17年的1月份” -
這是非常樂觀甚至有點開玩笑的預測 - 但既然他們都不知道工作量 又憑什麼三個月真的可以搞定? 雖然政府說上訴只能針對point of law 但UP本身問題就很多 一樣可以好多不同上訴 都說自己圍繞著point of law 像Rodney District Plan 由 Transitional 最長竟然可以搞了10年才可以將上訴完全處理好變做 Operative - 所以說3個月可以完全搞定相信說那個Council 官員 (Ian Smallburn?) 大概都知道自己可能在說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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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U Plan也真够罗嗦的,不知道最后会被改成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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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西蘭的各城市鄉村的環境規劃法規 (各種Plans) 都是那麼羅嗦的 因為所有自然資源(除了礦產)的運用都給包括在內 這涉及的利益太多太廣 所以法例叫《資源管理法》 其批文叫資源許可是也 (雖然District Plans 和 Unitary Plan 其實就是國內所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而resource consent 則是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最近對國內的規劃制度挺有興趣) - 這裡則將土地規劃延伸成對各種自然資源運用的管理 是一種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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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大点的地方搞那么red t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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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個可能的 有興趣可以看看Council 最近對councilors 做的簡報 從中可以看到Independent Hearing Panel 對各主題的取向
http://www.aucklandcouncil.govt. ... mationmeeting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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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聽完第二節回來 聽到的好像和樓主說的有點點出入
首先 沒有聽到他 (果然是Ian Smallburn - 這英國來的以前和小弟都是前Auckland City Council 下面Auckland City Environments 部門的同事 現在已經是管全奧克蘭resource consent 的部門經理了 胖了很多) 有預測什麼時候上訴會結束 真的變成opeartive 該個slide是打了問號的 沒有聽到他預言明年一月就可以解決 可上訴就只得一個月時間(直到16/9) 希望可以降低上訴的數目
其次 也沒有聽他們提到 19/8後 “是应该侧重在现行District Plan的框架下” 只是說Unitary Plan 全套法例將會於該日正式生效 從此兩套plans (目前各區原有District Plans 和 Unitary Plan) 同時並行 直到UP完成解決所有上訴變成operative 為止 才會完全取代目前的DPs 至於這段時間哪套更有效就如我上面說的 planner 審批報告要做weighing analysis 的 視乎很多方面的法律因素 例如和資源管理法有沒有明顯衝突 新舊法規上有多少矛盾的地方 多少人上訴反對等 由於Unitary Plan 涵蓋的範圍太廣(遠遠多於華人關心的可不可以分割 300 400...) 所以每個規定都可以有不同的結果 有些沒有人上訴的 可以很快就operative 很多人反對的 相信還要等排期上訴 - 當然可以預期是時間過得越久 Unitary Plan 的比重將會越來越高
總之 就現在來說 一切還是挺模糊的 說19/8還是側重目前的各種規定 樓主是不是有點誤會了?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應該沒有19/8 這個心理死期說某些發展從此就不能再申請 比較客觀的說法是申請的複雜性和不明朗因素會增加而已 一切都要看19/8 市政府公佈的決定到底是什麼回事 也要看項目本身case by case 也相信council 會有進一步的公佈
甚至他也很坦白 counci內部審批consent的planners /subdivision officers 和他們各路專家們 (engineers, arborists, ecologists, etc...) 都要進行一系列的trainings 因為畢竟這套是全新的法規 大家都在學習.....
對 新西蘭的環境規劃法律系統就是這樣變態的 相信沒有其他法律領域會有這麼的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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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会不会MIX URBAN 和MIX SUBURBAN的分割面积要求增大了,然后之前能分割或者多盖的,PLAN出来后变得不能实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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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地本身就是Mix Urban/Suburban 目測本身分割面積要求就已經變小了 尤其是suburban 雖然說空地分割要求的是400 但如果有房子設計在上面 其可以減低到300的frontage條件不難達成 更不用說之後聽證會時他們又改了到200 甚至無密度限制(1000平方米以上的話)- 所以密度本身就是高無可高了 雖然現在還不知道最後通過的會是哪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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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说,肯定能分,但是就是具体能做多少了。能多分就能多盖房。不能的话就只能少盖。多盖多赚,少盖少赚,毕竟地的成本在那里。
到底多还是少那到时候还需要计算这样的成本投入核不核算。如果不能多盖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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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的UP,对阳光角的要求没有改变?我知道现在是2米5以上35度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