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
周末NZ HERALD有篇文章是关于auckland unitary plan接下来的一些KEY DATE.
The first is August 19.
That's the deadline for the Auckland Council to approve the Unitary Plan presented to it by the Independent Hearings Panel.
This sounds like the most boring thing on the planet, but this set of zoning maps and planning rules will set up Auckland to handle (or not) its growth for at least the next 20 years.
The councillors, who will by then be in the final stages of elections set to finish on October 8, will have to decide whether to accept whatever is recommended, or reject some or all of it.
陌生的香港人,我知道你是planning这方面的大神,我觉得AUP最后还是会实行的,即使市议会这一关过不了,中央政府那边可能会强制实行,但是中间一些细节会改动,以此不会触动那些富人区的利益。
但是以你的经验,一旦确定通过了,那它的action date 会是什么时候? 立即马上 or 会给一段时间的缓冲期?如果是immediately, 那之前的那些老的district plan 都会立即作废,是吗?
目前,我从一些分割公司得到信息是,如果一个房子可以在目前的plan下可以分的可能性很大,就要赶快,哪怕是在auckland unitary plan 中对地的大小的要求比之前要低,但是因为是new rules, new game, 所以不肯定性会更大。反之现在,我们知道council的要求是什么,也知道怎么来解决,所以在老的plan下来分割更有利,你觉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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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下。我也想问问香港兄,是不是这个实行前拿下rc就可以啊?还是说实施日期前递交上rc的application即可?是不是拿下rc了不一定需要bc也可以吧(如果现在不建的话)?求香港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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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兄弟,也问了我想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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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共同期待香港兄的回复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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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信息没错,现在如果可以分的还是分,等unitary plan正式通过到全面实行预计会有这么2-3年的混乱期。通过感觉没问题,就是single house zone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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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什麼情況 把我弄醒了 嗯 看看....
坦白說 Herald 這篇文章我還沒看過 怪不得今天有人和我說什麼8月19日 呵呵
首先 PAUP 當然一定會實行的 因為當初成立 Auckland Council 的其中一套法律Local Government (Auckland Transitional Provision) Act 2010 就規定一定要做Unitary Plan 這也是6年前成立Auckland Council的一個主要目的 目前一個奧克蘭有7套不同zoning 系統和土地利用法規 這個情況肯定要改變的
至於所謂action date 這有點難說 這裡的規劃法律文件有所謂 transitional 和 operative plan 之說 就算本屆 Auckland Council 班議員大帝最後通過了獨立聽證會的決議 人們還是可以就當中的很多條文提出上訴 而一天上訴沒有完全解決 一天都不會完全operative 例如之前Rodney District Council 就用了近10年才完全處理好上訴而由transitional plan 變成 operative plan 政府其實已經知道這個問題 一早說明上訴只能限制在points of law 上 但天知曉那些不滿的群體最後會搞了個什麼出來 就好像之前奧克蘭市政府已經批了consent 給奧克蘭港擴建但最後有海港保護團體上訴到法院推翻了該份consent 幾年前前奧克蘭市政府對妓院管制的plan change 遭到反對上訴最後整套法令被法院宣布無效等..... 而就算points of law 也可能大量上訴處理
是的 很有可能沒有上訴的條文可以先推行 但密度那些的確比較懸 畢竟一直最受爭議的就是密度和高度要求 這方面的上訴肯定最多
呵呵 對華人來說 興趣還是分割啊 對的 有些區在Unitary Plan生效後其實會變得更難分割 尤其是被劃做single housing zone 那些 就算在suburban 和 urban zone有些條文還是不很清楚 所以如果現在可以分和比較容易 那就現在先分吧 不過 要留意分割橫跨的時間畢竟有點長 相信或多或少都會受新規定影響 (例如在s224階段等 要按照哪本code of practice 去進行某些工程等 就可能要跟Unitary Plan下面的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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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要在PAUP實行前RC 和 BC 都要已經批出了才百分百安全 這是我兩個星期前和他們就一個項目開會後得出來的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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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能分2块, PAUP下面可以分多块 (比如Terrace house and Apartment zone), 那是不是应该等PAUP实行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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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大神,信息量就是大,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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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ace House and Apartment zone 是用來建apartment 的 土地消耗比較多(因為要提供這種房子需要的停車位 戶外空間 和邊界距離等)至少 要2400 才能分(每塊分出來的土地要至少1200平方米)甚至建兩個unit 都是discretionary activity (需要resource consent “discretionary activity” 指的是 Council 可以考慮任何事情和否決申請 而不是其他zones般建兩個住宅單位基本會是 permitted activity - 如果符合設計規定就不用申請resource consent ) 所以其實THAA zone 一點都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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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your answer HK b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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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B zone 并没有土地面积的限制啊。 虽然有许多诸如戶外空間, 邊界距離, outlook, minimum dwelling size 等等方面的限制。
http://www.aucklandcouncil.govt. ... ntbuildingszone.pdf
Apartment 应该需要大土地, 但是 terrce house 不一定要一,两千平方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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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說的是分割 (“如果现在能分2块“)可以建多少個unit 可能沒說限 可分割還是有限制的 詳情請看 Unitary Plan Subdivision Chapter 2.3.1 說的是最少1200平方米 Net Site Area apartment 和 terrace housing 貌似一樣
雖然能建多少貌似無限制 但你要符合那一大堆設計要求(包括每個單位要多大 戶外空間面積等)其實已經在在約束著實在可以建多少了 不會是無限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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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分割和建multiple units 是不一样的吧?我对这个没什么概念,可能混淆了。
我是想问现在可以分割成2块,盖两个dwellings。
PAUP下是THAB zone,可不可以盖 multiple dwellings?比如terrace house,可能是 cross lease 或unit title,不受土地面积限制,当然要符合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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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能发个link么?subdivision chapter 2.3.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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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說呢 一直說的分割是freehold subdivision 有那1200平方米的面積要求 但如果分割成功 建apartment後 相信也一樣要再對這個apartment/或者terrace house的單位再分割 但那是 unit title subdivision 了 目測只要大房子的分割和apartment 的consent 都給批了 (approved land use consent) 一般最後的 unit title 分割問題應該不大 不過我對unit title 分割沒有太多經驗 只是依書直說
下面是Unitary Plan THAB 分割面積管制的連接 看page 6
http://unitaryplan.aucklandcounc ... 5%20Subdivis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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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解释。1200平方米的面積要求apartment 和 terrace housing 貌似一樣。
打电话问了council的planner, 大概意思是等7月份的一个什么出来, 看看PAUP怎么走,再决定是先申请subdivision, 还是等PAUP实施后再申请。 建议是按目前的规定下先申请,以后需要的话再重新申请。
council真是不负责呀。自己搞的东西自己都说不准,让纳税人多花钱多做工承担风险。
这个7月份有什么要出来的么?大师知道吗?不是8月19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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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不相瞞 我也沒聽過7月份有什麼的 可以申請還是現在申請 不然還是等吧
這裡就是這樣 想當年還在council 時工作的政策部門就算對自己的法規他們有時也不知道該如何正確解釋 做法就是付錢給律師行做 legal review/interpretation 呢 搞笑了吧 不過這也反映出新西蘭人/或者英國人傳統的認真嚴謹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