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租约上的经营范围是“fish&chips,hamburger”,下家想以hamburger为主,房东不同意,说跟旁边的烤鸡店有竞争。我的理解是房东的说法没有道理,本来经营范围就有burger,并没有超出范围,而且现在也卖burger,如果说竞争,那一直都有。请问是不是按法律规定房东有选择租客的权利,他如果不同意也没有办法?律师说可以去告,但是谁也不想为这点事走上诉讼的道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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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要么上庭要么找其他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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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burger为主,捎带着做点儿fish&chips不就满足租约条件了么。租约又没规定必须以fish&chips为主,不是么?申请的时候灵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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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下一次谈续约,经营范围要争取越general越好。越specific对租客限制越多,转租约的时候就看出麻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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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咱们一厢情愿的想法,就怕买家不愿意变通,怕以后有麻烦。现在landlord让提供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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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如果真想买这个生意,就得变通。除非你跟房东打官司让他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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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购物中心吧?房东太麻烦,管太多,收入都缴房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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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澄清一下,第一个律师太弱,房东这是无理要求,转租约就是转租约,谈不着这些。如果新租客不按旧租约的经验范围经营视作违约,房东可以kick off他。换了一个强大的西人律师后一封律师信搞定了房东,其实房东就是欺负原来的律师水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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