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买了一个店铺,当时租约还有四+六,去年底续了后面一个六年,并与房东协商好再加了一个有条件限制的六年。为什么有条件限制呢?因为房东当时提出来要我门口人行道的位置给他自己隔壁的咖啡店摆桌子,我只同意给了一半,即橱窗的外面人行道。而我店门口的没有同意给他,因为不想桌椅把店门口堵的不清爽。结果房东很不高兴,找了负责租房的中介(房东朋友)来骚扰我,要求我同意给他另一半位置,最后当然没有得逞。
结果续租约的时候,房东律师发来了合同文本,我签了字由我的律师发回去,然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到现在已经四个月过去了,催了几次,都没有回复。我现在因为国内老人身体不好,想卖店回国,但没有房东签字的租约,什么也做不了。我律师说没有办法,要不只能上法庭。想求教懂行的朋友,是否只能上法庭告他而没有其它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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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是我现在都是买物业开店的原因,房子是别人的,总是受制于人。只要是新合同房东没签字,那就没办法生效。要是我,就直接找房东谈判,一般来说他会让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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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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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找房东谈,不外是他还要门口的这一块位置。续约时为了这个,他也是各种伎俩,都没成功。所以再谈,如果我不让步,还是僵在那里。不过也只能试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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