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接到一个澳洲的朋友从日本打来的电话,因为他在国内遇到点麻烦,想要点建议.希望强大的朋友帮忙.
朋友的老婆在日本有间公司,进口中国的产品.两年前先后经过生意上合作的国内公司转了两笔钱给国内的父母.这些钱也在应付的货款之外另加了钱汇给了合作公司.两不象欠,所以一直相安无事.最近哪家合作公司遇到了财务纠纷.突然拿着两张汇款给朋友岳父母的收据.起诉朋友的岳父母,要求还钱.理由是这些钱是因为当时做生意时借给朋友岳父母的,而他们至今未还.
我朋友请了国内的律师,但是律师告诉他们,在国内这样的小案,通常法庭都会偏袒有关系的人或者当地的企业.除非你有办法把案件转移到他岳父母所在地而不是企业所在地审理.所以他很担心,不知道除了交给律师以外还能做什么.可以给他们一个公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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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在国内有资产可查封吗?没有的话,睬他都傻(粤语)。另外没有借据,说什么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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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关系,然后破财消灾
自已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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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 借据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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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方面的专家,久病成医。
哈哈。
第一、你朋友转款的记录要通过银行盖印打印出来,如果是外国银行的转款记录,把翻译加上去。
第二、你朋友转款应该有备注吧,如果没有备注,要提供该笔款项非对方货款的证据。最好该笔款项和转给你岳父母的钱是一致的。
第三、有没有借据,如果无事先约定,确实是要到债务人所在地来打这个官司。如果对方所在地法院受理了,你要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对方法院会转给你岳父母所在地法院,这个确实比较重要,因为不单单是关系网,还有打官司的成本,也会省很多。
先把我说这三条做了,律师要做的也就这些,开始阶段不用找律师,根据金额标的收费,花冤枉钱。提个管辖权异议的文书,2000块就搞定了。等到了你们法院,你和法院谁管你这个案子的问问,说不懂法,能不能介绍几个律师事务所。懂么。
至于说不鸟他,真要是对方胜诉,执行庭来抓你岳父母,你就知道什么就有用了。
我估计数目不会小,看案情,也比较蹊跷,说些靠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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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你朋友请我做法律顾问吧,我收费低,哈哈。
不过我不理解不直接打给岳父母账户或者亲戚账户,打给别人公司,挺奇怪的,按照common sense,无论是我还是法院的审判员,都是不会接受这个理由的。
从法理上讲,你不提出有力的证据,这笔钱是由你父母还的。
讲过程而没有证据毫无意义的,法院只根据钱的流转过程和事前约定条例判案子,如果对方拿汇款记录,你拿不出来有力证据和约定合同,对方是完全可以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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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切合国内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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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款记录是最有力的证据。这是不需要借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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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在国内多大可能出现你完全能拿出证据,但对方法院里有人,所以还是对方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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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证据,在双方都没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会出现违背常识的案例。
但是通常情况,我指通常情况啊,还是看证据。
毕竟普通小案子,一审二审审监,都买通了难度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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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现在的汇款证据能不能拿出来,拿出来,备注是什么,能不能证明非货款。
如果没有,现在法庭上说,这笔钱,是我通过他们公司,汇给我岳父母的,假如你是法官,你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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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帐记录就是借据 ?
你确认 ?
我一年转几百万给别人,都可以当借据去打官司 ?
没借据,凭什么说我借了你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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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抬杠好么,
你转给别人,是不是写的备注,是不是有转款用途,你起诉别人,别人直接拿出证据给了你什么东西。或者合同。这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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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遇到同样问题,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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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明白,你的每一笔钱,都是有用途的,不会平白无故转给别人的,所以别人对应的也会给你什么东西。
你转给别人的钱,别人拿不出证据给了你什么,只有两种情况,借款和不当得利。钱的流转过程一定是有序和有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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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
付款人的 转款备注写借款, 就是借据了?
那我以后转钱给别人,都写借款好了,
2年内, 看谁不顺眼,就起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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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话,纯粹抬杠。
退一步说,你写借款,从法律上来说吃亏的是你,你想过这个问题么。
因为对方会出现两种情况,给你购买的东西,这样对方有证据证明已经履行合同或者契约。
另一种,不给你购买的东西,拿你钱白用,在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的情况下,还你本金就可以了。
OK,你给我赚钱吧,试试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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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国内的这家公司遇到金融纠纷,急需找一笔钱.如果有人帮手,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的方法.我朋友父母并没有什么资财.但是他说那些钱在他岳父母的帐户里并没有用过.所以很容易理解,既然不需要用钱也就没有借钱的理由.如果输掉了官司,那些钱正好就给这些人讹诈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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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你的法律常识有问题,在没有约定还款期的情况下,借款是一直有效的,只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还款期超过两年,法院不受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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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有这想法,但是他移民澳洲20年了.人在海外,只怕没有多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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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据.但是有两张银行的汇款证明.他们就拿这个作为证据.咬定钱给出去了,但是没有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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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过这笔钱是一个比较有利的证据。不知对方做没做诉前保全,我估计没做。现在趁没查封账户,抓紧把钱取出来同时销户,跨地区的经济案,没钱查封,很容易拖成死案子。
但是要打起精神来打官司并胜诉,否则对方真要执行起来,2周拘留所一般老人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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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点问题也没有,按照我说的做,没问题,关系不重要,多少打官司的都输在觉得自己认识人,有关系而掉以轻心身上。关键金额多大,值不值得,打官司的根子还是付出和投入的比例,法院就是一个买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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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说转的款是和货款一起转的,并没有分开来.但是实际付款金额是购货款加转帐款的总和.他们已经在整理相关证据.因为并不是借款,所以互相之间从来没有过任何借据.他们也在申请管辖权的事.但是没有把握一定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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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管辖权异议文书发过去,越早越好,越不容易做手脚,因为一审地方法院需要将管辖权异议文书交给上一级法院判,驳回难度极大,而且债权债务官司没约定,很难驳回。
然后趁没诉前保全,抓紧把自己银行账户都清了。
合同数额差异这是实体阶段的审理范畴,可以后作,慢慢做。
而且如果你叙述是真实的情况下,如果我是对方公司,会起诉不当得利,对他们有利的多。
不过要是赖账的话,我可能帮错人了,希望你们是善良的一方,我这辈子最恨赖账不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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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也是我问他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汇钱给父母而要让别人的公司转帐.他的解释是因为相互经常有货,钱来往.对方公司愿意提供帮忙.省下一点换汇和转帐的手续费.现在却是后悔莫及.因为两不相欠.自然也没有任何借条或者欠条.但是对方有汇款记录.我朋友只有货款记录.不过来往的记录很容易得到这个实付货款是实际货款加转帐之和.但是他担心法庭并不一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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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是打官司起诉的人么,能找到合适证人么,这个也很有效。
如果汇款额度=货款+转给他父母的钱,那通常会采纳的,当然,不是那种特别有效的证据,但已经很有力了。
[ 本帖最后由 dlcat 于 2012-7-19 2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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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拿汇款记录和我朋友打官司.是和我朋友的岳父母.因为是他们收的钱.而这些钱是我朋友汇给这间公司的.现在他们不承认这些钱是给他岳父母的.但是他岳父母收到了这些钱.他们要求退回来.可以肯定他们拿到这些钱是不会退给我朋友的.那就需要再打一场官司.让他们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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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建议.我会及时把大家的建议转给他.我相信他所告诉我的都是真实的.不然我也不会帮他来请大家给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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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越看越像他们起诉的是不当得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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