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买的小生意,当时是按照每周收入1500买的,后来金融危机,公司给的客户丢了好多,那时每周也就不到1000. 向公司要活,他们的客户也不多,就没给我们。 可我们管理费一直都交着。后来是我们自己发广告,靠朋友介绍才在1年前把周收入赚到2000.现在我们要卖生意了,当时合同上写着卖生意时,要交10%手续费给公司,这个没问题,可是现在他们要按照每周2000的收入拿手续费, 这里明明有大部分的客户是我们自己的。
请问他们这样要求合法吗? 本来我们还说照1500/周的给他手续费,但是现在他这样,我就想按照他给我的客户剩下多少是多少,给他手续费。按照法律,我可以这样吗?
也不知道说清楚没有,请明白人帮帮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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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能打,但是请律师的话收费在2000以上.
我教你绕弯道,因为如果我打,我也会从这个角度去索赔,较容易与合理:
1) 就不说2000 还是1500的commission 问题了,暂时搁置
2) 你说你自己去找生意,那么你自己揽到的活,得有 incurred expenses 吧?
因为这是公开的论坛,我不知道你听得明白我说什么。
换一种方法说:
你有广告费 (我说你有广告费,我说你有你就有,听明白不?收集多几张invoice)
你有中介费 (你朋友帮你找活,所以你给你朋友中介费,15%或更多。 我说你有给,你有给!收集多几张invoice)
然后这些费用加起来,大概费用是和 2000 与1500 commission 的差额。
你就跟你franchise 公司说:
我非常有诚意的去找活,这些费用应该你们承担的。
你们答应我周入1500, 可是你们都达不到标。我活不下去了,去找活,这还不是为了你们公司的声誉与利益?
我非常乐意给你们这个commission,但是你们得帮我付我这些费用。
两相抵消。
如果你看不明白我说啥,且不会用英语说,你就得花2000块给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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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说,你丫不给哥加分,哥以后就不回答你们这种问题的,知道不?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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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好给力,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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