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签一个上住下铺的租约,5+5,总租金800,
两种方案
1. 一份协议,800+GST
2. 两份协议,店面租金450+GST,住宅租金350
请问选哪种方案较好,方案2要注意什么,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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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一些资料:
如果該物業旣有商鋪又有民用住宅,特別是"上住下鋪"的兩用樓房,又是同一租客, 房東需準備兩份租約,一份是商業店鋪租約,另一份是民用住宅租約。
[ 本帖最后由 tiger5 于 2011-7-28 19: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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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的很清楚了,还求助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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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很好,谢谢提供,肯定是第二种方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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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第一方案好,可以将住宅费用打入商业成本,对报税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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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案,转租约律师收几笔钱?
如果房屋是两个title,是不是必须两个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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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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