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australia property investor11月杂志上看到:从税务角度看,如果你和你的朋友都住满了半年,可以相互交换房屋作为出租,这样子
贷款利息都可以deductable.
不知道这样子税务局会不会有限制?有没有人这么做的呢?
如果能这么做,只相互改地址不搬家行不行呢?
如果可行的话,感觉两家都有好处。但是有没有什么潜在的问题呢?
希望可以讨论一下可行性 和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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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换的很容易被税局发现,通过各种bill的地址核对就被查出.
真换的不是贷款利息都可以deductable,是租金减去贷款利息和各种费用为负数时可以deductable.但是出售时要交增值税.这问题己经讨论过,可翻一翻以前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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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6年内搬回原住处,就可以免CGT,或者每6年搬回去一次住半年以上就可以。
租金不是自己定的么?只要选取market rent的下限,就可以尽可能多退税,不是么?
如果所有的bill地址,包括水电气银行等等,都换过来,从税务的角度,是不是就是换地址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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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题是你不claim tax deductiion
假的总是有马脚的,税局对这种情况已有专门一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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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局的检查办法是否可以透露一二?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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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为你严重可疑时,约你在家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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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再仔细阅读了杂志的文章,的确说可以抵税+6年内搬回没有CGT。
明天把文章照下来贴上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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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乾坤大挪移一下比较不容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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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
楼主这么问
显然是转了投资房了
还解释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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