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悉尼南部一座简陋的纤维小屋,最终以 150 万澳元的高价售出。
但除了可预测的天价房价之外,其所有权还存在一个法律谜团。这就是一个人如何根据所谓的“擅自占地者权利”(也称为逆权占有)成为其所有者的方式。
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法官弗朗索瓦·昆克(Francois Kunc)审查了可追溯至 1830 年代的大量证据和法律,做出了一项裁决,描绘了一幅有趣的肖像利润丰厚的吉米亚湾房产的前所有者。
这个谜团的核心是居住在萨瑟兰郡附近郊区的两名男子。
男人处理的小屋
他的克罗地亚移民兼船舶工程师约瑟夫·路易斯·萨里奇 (Joseph Louis Saric) 因癌症去世时年仅 40 多岁,他是这间一卧室小屋的原主人。法院发现,离婚者与家人失去了联系,也没有留下遗嘱。
住在附近的罗斯·保罗 (Ross Paul) 向当局通报了萨里奇于 1968 年 7 月在医院去世的消息,并组织了他的葬礼,“这让昆克在判决中说,“两天后就被安置了”。
萨里奇“没有家人,也许还有朋友”就去世了,法官说。他说“也许”是因为萨里奇和保罗之间关系的性质“从证据中并不明显”。
广告“已证实的是,保罗先生安排了萨里奇先生的葬礼,然后将萨里奇先生位于吉米亚湾的纤维小屋视为他(保罗先生)的下一个几乎距离 2018 年他自己去世还有 50 年,”法官说道。
保罗去世后,他的遗产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命令,允许他出售该财产,理由是保罗还活着他的遗孀通过逆权占有成为了小屋的所有者,它构成了他的财产的一部分。
法官发现保罗做了房主可能做的所有事情:他用一块栅栏分摊了栅栏的费用。邻居,支付了水费和电费,为小屋投了保险,并至少从 1995 年起将其出租。
虽然 1995 年之前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但昆克表示“保罗先生极不可能……”。 .. 考虑到它所代表的“巨额意外之财或礼物”,他推迟了对小屋的占有”。他发现保罗从 1969 年 1 月 1 日起就占有了该小屋。
法官提到“有可能......萨里克先生可能告诉保罗先生,后者可以拥有小屋,也许作为对先生提供照顾的回报”保罗”。但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
法院认为,自 2009 年 1 月起,“沙里奇先生的继承人可能拥有的小屋所有权已彻底消失”,当时 40 年时效期限已过。该小屋是保罗遗产的一部分。
该房产于 6 月被保罗遗产执行人以近 15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
“使用它,否则就失去它”
悉尼大律师、悉尼大学高级讲师、物权法专家帕特里夏·莱恩 (Patricia Lane) 表示,“o 土地松散地基于“使用它,或失去它”的概念。”
“土地的经济价值使得法律本质上保留了买卖土地的能力......通过说莱恩说:“如果你不行使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而其他人却这样做,并且这种情况持续足够长的时间,那么其他人实际上最终会得到一些东西:土地所有权。”莱恩说。
莱恩说“你首先提出这样一个命题,即逆权管有的人实际上是管有的,即做业主会做的行为,例如,用栅栏围起财产,将人们拒之门外,[并将其出租]就发生在本案中”。
莱恩说,所有者有权获得占有令,“但法律还规定,你不必永远这样做,正常情况是人们有 12 年的时间,从他们被剥夺财产之日起,或者他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努力发现他们被剥夺财产的事实”。
还有一个“后停期”即使 12 年的时效期限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始计算,例如业主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者尽管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查,但从未发现有人搬入,例如房产位置偏远,30 年也适用或无法访问。
后止期消除了原所有者或其继承人在此日期之后的任何索赔。
在 Gymea Bay 案中,时效期限为 20 年,其中适用 40 年回溯期。较短的 12 年和 30 年期限直到 1971 年 Saric 去世后才成为法律。
Kunc 表示,40 年后退期限的结果是“任何旨在收回所有权的诉讼理由”沙里克先生的合法个人代表的小屋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被完全扑灭”。这标志着自 1969 年 1 月 1 日保罗占有该房产以来已有 40 年了。
擅自占地者的权利
近年来悉尼发生的一系列逆权占有案件中,有一个是邻居之间因财产问题发生的纠纷。 Redfern“dunny Lane”以及一个关于母亲是否有权根据擅自占地者权利在悉尼拥有房屋并可以将其留给儿子的案例。逆权占有要求一个人连续占用另一个人的土地至少 12 年。它必须在没有:(a) 武力、(b) 秘密和 (c) 土地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吉米亚湾案需要更长的 20 年期限,因为适用的是较旧的法律。在任何情况下,40 年的时效期限都会消除对小屋的任何其他索赔。“相当典型的案例”
麦格理法学院教授 Cathy Sherry 表示,这是“相当典型的逆权占有”案件”。它表明人们“可能会失去土地,也可能失去亲人”。
法庭获悉,萨里奇的母亲和至少一名兄弟姐妹可能幸存。雪莉说,“毫无疑问”他的家人在他死后会对小屋拥有所有权,但“就像所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一样,也有时间限制——而且他们没有在必要的时间内提出主张” .
“保罗先生的表现绝对就好像他是业主一样,”她说。 “租户并没有对真正的所有者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他们是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才入住的。”
萨里奇的继承人本可以采取措施,通过寻求占有令来驱逐他,但时限早已过去.
法官表示,“没有证据表明保罗先生根据租约、许可或与萨里奇先生的遗产或继承人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双方同意的关系获得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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