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拥有的家庭住宅是否有一部分是为其丈夫托管的?
一波三折的官司案,且看税局、联邦法院、高院如何各持所词。
Bosanac v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2022] HCA 34 Bosanac案涉及的情况是:
Bosanac女士是家庭住宅的唯一所有者,但税务局局长认为她在信托中为Bosanac先生持有一半的权益,而Bosanac先生还欠着ATO的税债。
高等法院认为,Bosanac先生并不拥有该房产的股份,这意味着Bosanac先生的债权人无法获得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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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谁买的?
所述房产仅以Bosanac女士的名义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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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资金是谁的?
购买价格是由Bosanac女士和Bosanac先生名下的共同资金和共同贷款账户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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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的焦点是什么?
核心争议涉及到有关各方之间交易的几项衡平法原则的运作。也就是,尽管有合法的所有权,但资产的所有权利益推定是以某种方式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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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点
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The 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是一种法律推定,在各种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出现,与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转让有关。
大体上,该推定指出,如果丈夫将财产转移给妻子,或者父亲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或他承担父母责任的人,那么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该转移是以赠与的方式进行的。
ATO的动机
ATO正在寻求支付Bosanac先生所欠的判决债务,并试图辩称Bosanac先生根据衡平法原则对该房产拥有受益人权益。这将使ATO能够从该房产的销售中收回部分债务。
税法专员试图利用法律的推定,即所谓的推定信托,即一个人(即Bosanac先生)为以另一个人(Bosanac女士)的名义持有的财产预付了购买资金,他将拥有该财产的实际权益。也就是说,Bosanac先生应被视为拥有该财产的实际利益,只是由法定所有人(Bosanac女士)为他托管而已。
然而,这一推定受制于一个例外,即在丈夫以妻子的名义(或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情况下,有一个 "预付款 "的推定,或者简单地说,推定购买者(丈夫,Bosanac先生)并不打算拥有任何所有权利益,而是将他们的贡献赠予妻子。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保留了财产的唯一实益所有权,在为丈夫托管的财产中不存在任何利益。
联邦法院的判定
联邦法院合议庭认为,Bosanac女士和Bosanac先生都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利益,理由是Bosanac先生并不打算将其对购买的出资作为礼物赠予妻子,所以,ATO可以寻求收回债务。
高院的反转
然而,高等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认为该房产是由Bosanac女士独自拥有的。
虽然高等法院表示,预付款的推定仍然是相关的,但本案的裁决是基于当事人清晰地表明由Bosanac女士单独持有该房产这一事实而作出的。
专业事务所的提醒
Leadin领赢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疫情时代ATO税库资金匮乏,一直在绞尽脑汁追讨各种税金和罚款,大到跨国公司,小到市井百姓,但凡有和所得税、流转税等归属ATO管辖范围的税种,都将迎来更严格的征管深度和执行力度。
我们也提醒,不论是房产投资客,还是生意业主,尽可能要在专业人士的协同作业下履行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也要维护自身在法律上的正当权益,面临税法体系内更复杂的质询,寻求法律的正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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