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地区法院一个强奸案的陪审员自行做了研究,法官解散了陪审团,之后做出了不正确的判决,本案将由第二个陪审团进行审理。
因为法律原因,不能披露被告人的名字。
去年,被告人被认定强奸罪名和猥亵罪名不成立。现在地检署已经抗诉成功,推翻了原审裁定。
2021年11月,被告人接受庭审。在陪审团进行讨论的第一天,法官接到一张条子,说一位陪审团曾看过苦主在十年前发表在社交媒体的一些帖子。
上诉庭的裁定中说:"他曾与其他陪审员讨论过他的观点,即苦主的这些帖子与其整体形象一致。“
”陪审团已解散,庭审无效。“
被告人的律师们曾申请法庭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法官继续审理,因为法官本人已经聆讯了所有的证据。
地检署反对了律师们的这一申请,但是那位庭审法官却准许了,约一个月之后,法官做出了两项罪名不成立的判决。
地检署做出了抗诉,理由是宣告庭审无效的时候庭审就已经结束,法官再做出判决就是错误的。
大法官Mark Livesey, Sam Doyle 和Sophie David 同意检控方的观点,认定原审法官无权继续审理和做出判决。
南澳上诉庭说,被告人必须在地区法院或最高法院的第一次传讯时决定要由陪审团审理还是由法官审理。
http://www.abc.net.au/news/2022 ... ape-trial/10159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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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说陪审团 做出无罪裁决 法官不满意 觉得陪审团带有情绪审判 可能不公正
于是法官推翻陪审团判决,解散了陪审团, 然后法官还是根据证据还是做出了无罪裁决
最后检察院不同意,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已经被推翻,认定法官继续审理不符合程序,继而法官的无罪裁决无效
南澳上诉庭说,被告人必须在地区法院或最高法院的第一次传讯时决定要由陪审团审理还是由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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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陪审团还没有做裁定,就被法官解散了,然后法官自己接手了,做出无罪判决
检控方和上诉庭认为法官僭越了,既然被告人原本选择的是陪审团审理,那就应该是陪审团审理,解散了一个,再组一个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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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开始第一句不是
陪审团还没有做出结论,就被发现一人违反了规定,被法官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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