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辩护律师告诉陪审团,一名惩教服务官员在新南威尔士州北部一家医院外向一名逃亡男子的背部开枪致死时正在执行他的工作。
43 岁的 Dwayne Johnstone 正在被护送2019 年 3 月 15 日晚上,他在利斯莫尔基地医院外的一辆监狱货车上推搡着一名护送他的警卫,并于晚上 7 点 34 分逃过马路。
< p>两个军官追了上去。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本周审理了一个人——化名警官 A——大喊停止并用他的 0.38 左轮手枪开了三枪。警官 A 后来告诉警方,第一枪是警告,但另外两枪瞄准的是约翰斯通的身体中央,他的手腕和脚踝上戴着手铐,用铁链连接。
第二枪打偏了,而第三枪击中了约翰斯通背,杀了他。警官 A 对谋杀罪表示不认罪,并在悉尼面临审判。
周四,南卡罗来纳州的辩护律师菲利普·斯特里克兰 (Philip Strickland) 在开场陈述中表示,一名目击者看到他的当事人在枪击事件后明显感到痛苦,靠在
Strickland 提醒陪审团注意一项“关键”规定,如果惩教服务人员有合理理由认为有必要开枪以防止
他说案件中的很多事实都是一致的,主要问题将是官方能否证明A警官在释放第三名时没有合法的借口
“[A 警官] 那天的基本职责是阻止约翰斯通先生逃跑,”斯特里克兰说。 “这是他作为惩教人员的主要职责。”
广告大律师说,警官 A 在枪击事件发生三天后告诉警方,“他真诚地认为有必要向 Johnstone 先生开枪以防止他逃跑”。
Strickland 说允许惩教服务的规定警官使用枪支并没有规定他们必须只有在他们认为逃跑的囚犯构成直接危险时才这样做。
他说,他的委托人使用武器的合法权力不取决于囚犯的犯罪历史,知道囚犯逃跑时打算做什么,或者知道他们是否会对公众构成风险。
“这是他在逃跑的事实,”斯特里克兰说。
< p>法庭获悉,约翰斯通于死亡前一天 3 月 14 日被捕,当时他因无关事件向利斯莫尔警察局报案并被指控LoadingStrickland 说,这些指控与约翰斯通在三天前接近一名男子并挥舞黑色电棍的指控有关,导致该男子惊呼:“唐不要那样做,我有一个心脏起搏器,那会杀了我。”
约翰斯通随后被指控将警棍按在该男子的胸部,斯特里克兰说,导致该男子之前感到触电
法庭播放了约翰斯通申请保释的录音。
3 月 15 日,他被一名地方法官拒绝,然后被警官 A 带到法庭牢房。
闭路电视录像显示,Johnstone 不久后倒地并出现抽搐,警官 A 进入牢房并在护理人员和司法保健护士到达之前用脚轻推他。
警官 A 然后按照他的要求取回了一把枪,护送约翰斯通去医院。
审判继续。
英文原文
https://www.smh.com.au/national/nsw/corrective-services-officer-did-his-job-when-he-fatally-shot-fleeing-man-trial-told-20221020-p5bre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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