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莱德一名囚犯因为处决他的叔叔,已经坐牢十年多,现在要寻求释放,因为有另一名男子在濒死的时候自白杀人了。
Daniel Troy Ames, 今年49岁,2011年被定罪,案由2009年11月份在新州Cavan 镇枪杀了68岁的叔叔Allan Ames。
Ames 已经用完了一切法律程序上诉。
但是他本月将请求新州最高法院允许他上诉,理由是出现新的证据,是毒贩Peter Lagerwey 的自白。
法庭文件上说,本案负责警探Rod Huppatz 已经转为辩方证人,他承认了在原审中没有披露能把Lagerwey 与被害人联系上的证据。
Ames 的律师们已经得到了一名证人的证词,这名证人说Lagerwey 曾在2016年承认了此次谋杀,两天后Lagerwey 就死了。
证词中,Lagerwey 对其伴侣说:“朝 Danny 的叔叔开枪的人是我。我才是谋杀了他叔叔的人。“
法庭文件还说,30岁的Lagerwey 对别人说过,他参与过谋杀,后来还处理掉了凶器。
2011年12月份, Ames 被判决终生监禁,24年不得假释。
他已经服满不得假释期间的一半。
原审大法官是 David Peek ,警方没有找到凶器,也没有查明Ames 清楚的杀害叔叔的动机。
但是大法官 Peek 裁定Ames 罪名成立,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他对警察谎称当晚只去过叔叔那里25分钟。
监控视频显示 Ames 当晚9:52到午夜都在那里。
http://www.abc.net.au/news/2022 ... e-in-jail/1013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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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心情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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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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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那个可能被冤枉的谢连斌,还得等真凶哪天濒死自白的时候才能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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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冤。
In an interview on Seven Network's Sunday Night program, Ms Lin broke her silence on a motive behind the murder.
"Did your uncle Robert Xie sexually abuse you?" host Melissa Doyle asked her.
"Yes he did," Ms Lin replied.
http://www.sbs.com.au/news/arti ... -lin-says/ino542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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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Lagerwey 对别人说过,他参与过谋杀,后来还处理掉了凶器。”
所以真凶其实不止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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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毒贩到了最后时刻良心发现了吗,如果不坦白,小伙子还得继续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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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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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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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那位老兄,也是冤枉做了20多年牢,
心胸得多宽才行呀,佩服, 佩服,
应该把造假的人打入死牢,ROT IN 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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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赔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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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申克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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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没有死刑的好处就在于万一发生错案,还有机会重新改过;希望epping案也有天能发现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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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是疑点很多,比如说该侄女在凶案发生后法院询问她是跟外公外婆生活还是跟谢连斌一家生活,她选择了谢连斌,而且后来指控的猥亵也是在凶案之后的事情了,时间次序上因果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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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为了证明他是凶手。
作为姑父,猥亵一个失去父母弟弟的孤女,活该坐穿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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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澳洲有了死刑,这又得冤杀一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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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是这种想法啊,那似乎也没啥错,不过从程序正义讲,灭门应该坐灭门的牢,猥亵应该坐猥亵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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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谢的也是按照澳洲司法程序受审后被定罪的,上诉也被驳回了,程序足够正义。
他在案发后不正常的举动太多了,洗车库,剪碎鞋盒子冲进马桶,这些没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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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赔偿法官得分摊5%,否则就坐5%的牢,否则太没担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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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程序也是有争议的,首先是陪审团制度,都是非专业人士很容易被误导,其次前几次庭审都没法定罪,几次下来到最后一次在圣诞节前不定罪不让回家加上修改程序不需要陪审团全部通过,才终于定罪,这些程序游戏让人感觉并不是很有说服力,当然这些以前的所有证据和热点都争论了很久,我个人至今还是持怀疑态度,认为另有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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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就是要避免法律业人士先入为主。
海洋法系有个重要的思想就是“reasonable person test”,就是要从大众中选最普通的人,用不懂法的眼光去看一个事情,用一般人的常识去判断是非。
再说了,选陪审团的时候公诉方和辩护方都有机会把对自己不利的陪审员给排除掉,可以减少偏见。
最后一点,上诉法庭都是大法官评判的,照样也是驳回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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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要死了,大包大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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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就是拼双方律师对普通人的渲染和移情能力,并不必然是法律问题的较量,本贴也是这种制度下无辜人被冤的例子
当然,其他司法体系也是有可能错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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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临终遗言是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
不过主贴中的一点有点争议,就是这个濒死罪犯的遗言是怎么记录下来的,要是有音频视频记录,或者是有多个执法人员听到,那是可信度高的证词。
如果只有女友听了之后转述的,这个由女友转述的“遗言”就有可能是“传闻”(hearsay)了,就算有可能是被法庭当做证词,可信度也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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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人造的程序都有出错的地方,澳洲全国的选民还选出莫里森这种奇葩总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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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系的刑事审判定罪的原则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
这个原则本身就不是追求100%的正确,非要定个百分比的话,大概是超过95%正确。
如果出错了,被告人还有上诉的机会可以纠错。 如果上诉结果还是冤案了,那只能说是程序正确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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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就是我反对死刑的原因
但这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是很难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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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怎么知道谢连斌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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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昭雪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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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去的人的证词并不能解释他和本案无关,以及他没有杀人罪。即便有人承认是另有别人杀的,事主也要证明自己并没有杀。如果是同犯,也要解释当初为什么没有供出另一个人,作伪证也要判刑。所以,他有机会洗清自己,但并不容易。澳洲最后的司法决定来自陪审团,并不是法官。法官只是向陪审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的指导,参与讨论但并不参与拥有决定权的决定,一般寻求全体陪审员意见一致,不一致的时候才会投票。这些是法官的责任和工作目标。最后由法官宣读陪审团的最后决定。一般不公布细节,比如哪个陪审员是什么意见,投了什么票等。法官更像一个陪审团的法律顾问和领班。
一旦开庭,法庭的目标就是判断有罪或者无罪。如果证据不清楚或不够,法官就会打回去补充而延期正式审理。
所以就很容易理解这个人就因为撒谎而被判刑的原因了。显然无罪是不太可能,不然撒谎干什么。因为没有一个选项给陪审团说,这事证据不足,我没法判断他是不是有罪。这是法官的事。就是说,即便不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基于开庭时的证据也能得出结论。
所以,万全的法律也有遗漏的可能。法律对大多数人是公平的,但并不能保证对所有人都公平。至少是一个公开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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