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已同意支付 6000 万美元的罚款,这是由于与澳大利亚竞争监管机构就这家科技巨头在收集个人位置数据方面误导用户的长期法庭斗争而产生的。
去年 4 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定 Google 违反了消费者法,误导一些当地用户认为该公司没有通过装有 Android 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收集有关其位置的个人数据。
案件围绕它是否是足够清楚的是,当用户的位置记录设置为“关闭”但他们的网络和应用活动“开启”并且使用了其中一个应用时,Google 仍会收集和访问位置数据。
该公司还被发现违反了另外两项关于可能误导公众的行为以及对服务性能特征做出误导性陈述的消费者法律。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当时称该判决为向数字平台发出明确的信息,让消费者提前了解他们的数据发生了什么。
周五,联邦法院的一次简短听证会被告知,双方同意处以 6000 万美元的“公平合理”罚款。并且已经向 Thomas Thawley 法官提交了一份联合意见。
法院听到的可能问题仍然是处罚是否使未来的行为“在经济上不合理”,以及处罚是否合适。
Thawley 法官表示,他对罚款在适当范围内感到满意,并在将案件押后至周五晚些时候之前感谢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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