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自1901年成立以来共提议过44次公投,只有8次最终举行。
那么在1967年公投之前,澳大利亚原住民的社会地位是怎样的呢?
本期《政治辞典》,我们一起来来了解改变澳大利亚原住民社会地位的1967公投。
1788年1月英国第一舰队抵达澳大利亚大陆,打破了原住民6万年在这片土地上的宁静生活。英国政府未经原住民同意,就宣布这是一块无人拥有的土地,并以先到先得的原则,宣布这块土地归英国所有。
1829年,澳大利亚正式被列入大英帝国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这片土地上包括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所有居民,都成为大英帝国的附属品。
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正式成立,第一部澳大利亚宪法随之生效。根据宪法,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不属于澳大利亚公民;在许多情况下,甚至被认为是外来者。
因此,即便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上万年,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仍无法平等享有澳大利亚人的任何权利。各州政府自行管辖当地原住民事务,事关能否在州大选中投票,能否自由通婚,自由搬迁,拥有房产,能否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甚至能否成为他们亲生子女的合法监护人。
直到1962年,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才能够在联邦大选中投票;1965年,他们才能够参加所有州和领地的大选投票。
朝野各界有关修改宪法中原住民内容的呼声和努力一直没有停息过。仅在1962至1964两年时间里,联邦政府就收到了超过50份请愿书。“澳大利亚原住民联谊会”的秘书长Jack Horner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花了10年时间才让联邦政府同意举行全民公投;而在之后的15个月里,议会每一天复会期间,都会收到要求公投的请愿书”。请愿声呼吁就宪法中第51章和第127章内容进行修改。宪法第51章规定,联邦政府有权为除了原住民以外的任何澳大利亚人制定法律。宪法第127章规定,在统计联邦、各州和领地人口时,不包含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
1967年3月2日,时任总理Harold Holt宣布,在同年5月27日举行全民公投。
A photo from a 1967 march for the referendum AAP
1967全民公投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改革,90%的澳大利亚人投票YES,同意将澳大利亚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首次纳入人口普查,并允许联邦政府为原住民特别制定法律。
这次也成为澳大利亚史上YES投票率最高的公投。 宪法修正生效后,联邦政府成立了“原住民事务委员会”,并召集各州和领地的部长开会共同讨论原住民事务。
1968年2月,联邦政府任命了史上首位原住民事务部长W.C. Wentworth。1967全民公投也为之后实行的多项原住民事务重大改革铺平了道路。这其中包括引入“正面差别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让曾经的弱势群体获得政府的额外补贴。
首位原住民事务部长Wentworth也引用这一政策,帮助改善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健康护理状况。公投后,多部有关原住民的法律相继产生,包括“1975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法案”,“1976原住民委员会和联盟法案”,“1991原住民委员会和解法案”以及“1993年原住民土地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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