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分析显示政府建议的联邦反腐机构没有足够的权力调查滥用公众钱财的大型丑闻,被称为“最弱的监管机构”。
对这个几周内就要在议会辩论的建议中的机构的首个详细研究发现政府建议的联邦诚信委员会无法发起自己的调查,举行公开聆讯,公开发布结果或检查违反部长标准的行为。
由前法官和反腐专家领导的独立团体公共诚信中心还说草案让建议中的反腐机构无法调查诸如在大选前在关键选区花一亿建体育设施等重大决定。
前维州上诉庭法官,现公共诚信中心主任,诉讼律师Stephen Charles说:“它将掩藏贪腐,而不是暴露它。”
“它在哪个层面都不如州级别的反腐机构。这是监守自盗,不配被称为监管机构。”
周三发布的对此机构的新评价把政府提出的草案和现有的新州、维州’、昆州、西澳、南澳、塔州、首都领地和北领地的反腐机构进行了对比。
前新州高院法官,公共诚信中心主席,诉讼律师Anthony Whealy说建议中的全国反腐机构因为草案中含有的限制而将成为“全国最弱的监管机构。”
“大多数情况下它都无法自行开始调查,它只限于调查一个特定名单的刑事犯罪。”
总理莫里森在上次大选前许诺成立全国反腐机构但是坚称它不会和新州反腐机构有同样的权力,部长们和后排议员们也支持他的说法。
周二莫里里森把贝瑞吉克莲的下台作为新州式的反腐机构不该被采纳来调查联邦政客的证据。
他周二告诉7号台说。“你得首先假设人们是清白的直到认为他们有罪,这是真正的问题。”
“我想几百万人见到发生在贝瑞吉克莲身上的事,会了解这是很好的证明我们不该遵循这种模式。”
新州反腐机构有的而联邦反腐机构草案中没有的特点包括审查任何影响公正决定的行为,没有腐败的证据门槛就开启调查,能自行发起调查 ,并对匿名举报采取行动。
维州的反腐机构也无法对匿名举报采取行动,但是能够自行开启调查。
和联邦建议的不同,新州和维州的反腐机构可以举行公开聆讯,可查明事实并发表公开声明而无需等待法院对刑事犯罪指控的判决。
反对党法律事务发言人Mark Dreyfus 说工党如果上台,将成立一个有强大权力的诚信委员会,检查”严重和系统性的腐败“,而且调查范围包括以前的行为。
尽管政府还没有公布最终计划,草案第17条允许委员会调查过去的事项,只要疑似罪行在发生时是属于违法行为。
政府一年多来一直称未来刑法的改变不该适用于过去的行为。
诚信中心说新的委员会的权力太弱,无法调查诸如价值1亿的”体育拨款“事件或6.6亿的社区停车场拨款事件,在这两例中部长们都被控在上次大选中利用纳税人资金谋取政治利益。
诚信中心还说联邦机构的调查范围决定它不能调查2019年皇冠赌场为访澳的外国豪赌客提供快速签证处理的指称,这是因为政府之外第三方的行为不在联邦反腐机构的可调查范围之内。
它还说联邦机构无法调查可能违反部长准则的行为,比如近年来被指控的前部长毕晓普和Christopher Pyne 做了违反规则的游说工作。2019年总理和内阁部的负责人Martin Parkinson做了调查后都替两人洗清了。
公共诚信中心的人员包括前昆州上诉庭主席Tony Fitzgerald, 墨尔本大学教授 Joo Cheong Tham,前新州反腐机构律师 Geoffrey Watson,以及前文提到的Charles 和Whealy.
建议中的联邦反腐机构的一个弱点在于它仅限于调查形式犯罪,而不能调查诸如利益冲突或违反部长规则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诚信中心还发现联邦反腐机构启动调查的证据门槛过高,比如需要”合理理由怀疑“发生了罪行。
这个评估的一个主要观点是不是所有贪腐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新的委员会需要查看更广泛范围的行为。
诚信中心说反腐机构无法进行公开聆讯,发表公开报告,这是错误的,这意味着只有案件在法院起诉公众才能知晓。
http://amp.theage.com.au/politi ... ter_impressio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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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得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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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2018年初审要求修改,结果自由党政府前段时间一字未改又丢回工党桌面了,一副你爱咋的就咋的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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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人是这样,但对掌握公权力的政客们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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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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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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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不配被称为监管机构
莫总心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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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让政客决定给自己加工资是异曲同工,某部长一直都是用最低标准要求自己的
法律层面政客们是和纳税人签署了服务合同,如果用最低标准来说,这合同没法签一定是最高标准,高薪养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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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玩双标啊,薪资要最高标准的最高点来定,业绩表现和道德操守按最低标准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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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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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对比新州的ICAC可真厉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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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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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千万不要啊,不然联邦政府都没人上班了,多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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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新州ICAC和维州IBAC简单历史,ICAC 1988年成立,IBAC 2012年成立。
在IBAC成立之前,维州靠什么维持政府清廉同时又高效运作的?如果在2012年之前维州有什么很惊人的贪腐,成立IBAC来控制这些,可以理解,如果没有什么贪腐。那么是不是IBAC根本就不需要?是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同时又降低政府运作效率?毕竟2012年前,维州/墨尔本各方面都是非常好的。
或者说IBAC相比ICAC来说,成立时间不久,自己还能保持独立?而ICAC虽然是名义上的独立机构,但是两次查NSW州长都没有结果,是不是时间久可做的事情少了,开始找事情做显示自己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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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里面,很多人批评ICAC我们已经知道了,新州工党MP Joel Fitzgibbon批评ICAC是一个“失败的实验”倒是第一次注意到。
http://www.theguardian.com/aust ... ied-to-do-their-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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