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一个法制完备、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权力体系完善的现代法治国家,其法律体系自联邦至州和领地,从联邦宪法,到联邦移民法、公司法、破产法、家庭法,到各州(领地)的刑法、合同法、财产法等等,以及各种行政法律法规,包含了一个现代社会的基本运转所需的几乎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准则。法律体系的完善使得澳大利亚成为世界上保护人权、尊重公民自由传统、吸引外国投资者的典型国度。
澳大利亚承袭了英国的法律传统,属于典型的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澳大利亚的法律主要由制订法和判例法组成,其中制订法又由联邦法和州(领地)法组成,这主要是指联邦议会和州(领地)议会所制订的法律;而判例法则是由各级法院的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于各个案例的实际法律适用上所总结出来的实体的和程序的法律原则、规则,下级法院或同级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这些上级的或先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本文拟从法律渊源、法院体系、诉讼程序等方面对澳大利亚的法律制度进行简要的概括性介绍。
一、法律渊源
澳大利亚的法律主要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构成,在成文法方面,联邦层面有一部正式宪法《1900年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简称“联邦宪法”。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最基本的政治框架与法律制度,确立了联邦政府与其他各州政府的关系。联邦各州依据联邦宪法也享有制定本州宪法的权利,但各州制定的宪法及其他立法不得与联邦宪法冲突。除联邦宪法之外,澳大利亚主要的法律渊源(按效力等级排序)还有联邦其他立法、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和联邦法院对宪法和联邦立法的司法解释、各州宪法、各州其他立法及司法解释。国际条约也是澳大利亚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但在条约被转化为国内法之前,各州有权拒绝适用该条约。
判例法暨各级法院在多年的案件审理的实践中所总结出的关于实体及程序的原则,各级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必须遵循上级法院或先前案例总结的法律原则或规则。
二、法院体系及律师制度
01法院体系
澳大利亚法院体系分为联邦法院体系和州法院体系,联邦法院体系包含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 of Australia)、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联邦家庭法院(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以及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高等法院是澳大利亚联邦的最高级别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审查违宪,同时也是各级联邦的和州(领地)法院的终审法院,由七名大法官组成;主要处理涉宪相关案件,包括解释宪法、审查违宪行为等,是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的终审法院,处理全国法院民事及刑事案件的最终上诉。
联邦法院设在各主要都市,主要审理破产、公司、劳资关系、原住民、税收、贸易等案件,及处理联邦巡回法院的上诉案件。
联邦家庭法院是澳大利亚特殊的处理家庭纠纷的专业法院,在除西澳大利亚州之外的其他各州均设有家庭法院。
联邦巡回法院主要处理相对简单的家事、行政、移民、海事、破产、知识产权、人权等案件,管辖权在一定程度上与家事法院和联邦法院有所重合。
澳大利亚各州有各自独有的法院体系,以维多利亚州为例,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本州最高管辖法院,处理本州重大的刑民事案件,以及本州各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只有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可以审查州最高院的司法裁决。地区法院(County Court)是各州中级管辖法院,承担了大多数重要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审理,管辖权较为宽泛。在地区法院之下,各州还设立了初级法院(Magistrate Court),管辖权相对较小,主要处理小额经济、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如酒后驾车、夜间入室盗窃等。除上述三级州地方法院外,在各州的主要城市还设有民事行政裁判庭(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管辖小额民事经济纠纷及租赁纠纷、邻里纠纷等特别管辖案件等。另外还设有儿童法院等特种法院。澳洲司法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除特殊案件外,民众均可以预约旁听庭审,并在工作日进入法院进行参观。笔者几年前在澳大利亚求学时,曾有幸多次到维州最高法院进行参观并旁听民事案件的庭审,最高法院是典型的古典文艺复兴风格建筑,规模宏大,这座自1884年就开始被最高法院使用的建筑,现已被列入维多利亚遗产名录。
02律师制度
澳大利亚的律师制度继承了英国传统,分为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counsel)。出庭律师又称为大律师,往往是专注于某一特定法律领域的代表当事人在法庭进行申诉或辩护的资深律师。出庭律师不隶属于特定的律所或公司,通常情况下不会直接与当事人进行直接接触。而事务律师是奋战在“一线”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律师,一般的诉讼案件,通常是由事务律师做好案件准备工作后,再与出庭律师进行沟通。事务律师往往也承担着收集证据、起草诉讼文件、进行庭外谈判、开庭时作为出庭律师的辅助人员等工作。除诉讼案件之外,事务律师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民众许多日常活动都需要其提供服务,例如房屋买卖、公司事务、物业交割、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等。但与中国不同,澳大利亚的律师从业资格是以州为单位的,各州对律师的考核及管理也是不尽相同,律师需持有相应州的执业资格,才可以在该州跨州执业。另外,各州的法官往往是从工作多年的资深的大律师中选拔任命的。
三、诉讼程序
与中国庭审的纠问制审判不同,澳洲法庭采用抗辩式审判制度。在抗辩式制度下,各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质证,提问证人,法庭辩论等责任。通常情况下,法官不会主动向各方进行独立调查,也不会过多干预当事人对证人的提问行为及当事双方的辩论环节。抗辩式审判与我国庭审的纠问制审判不同,澳洲法庭采用抗辩式审判制度。在抗辩式制度下,各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质证,提问证人,法庭辩论等责任。通常情况下,法官不会主动向各方进行独立调查,也不会过多干预当事人对证人的提问行为及当事双方的辩论环节。抗辩式审判虽然能够将案件的相关信息极为全面的展示出来,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审判过程冗长,程序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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