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两名男子为一个与中国有关的犯罪集团运送了近450万澳元的非法现金,为遏制澳大利亚反洗钱行为,两人日前被判了更重的刑期。
33岁的李政(Zheng Li,音译)和37岁的庄晓力(Xiaoli Zhuang,音译)将在原判的基础上再加刑两年,因为原判的刑期“明显不足”。
2017年8月22日,两人在西澳的一次全国突击行动中被捕。他们此前曾一个月内四次乘飞机以及坐汽车往返墨尔本和珀斯。
西澳警方从他们的车里查获了两个手提箱,里面装着1,608,920澳元,分别用真空密封包装,每叠价值10万澳元。
这两名男子的其中一名组织者名为黄西轩(Xixuan Huang,音译),他安排了两人的行程,并将钱交给了唐晓(Xiao Tang,音译),兑换后,唐通过一系列网上银行交易再将人民币转到多个中国银行账户上。
黄和唐承认,根据维州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他们是未注册的汇款人,并分别被维州一家法院罚款1.2万澳元和1.4万澳元。
李政和庄晓力去年2月在西澳受审,他们辩称这些钱是合法的,但他们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代表他们的中国客户规避大陆法律—即阻止超过5万美元的未经批准的转账。
陪审团没有判定他们犯有更严重的洗钱罪,但判定他们拥有涉嫌非法获得的147万澳元和两项处理303万澳元犯罪收益的罪名成立。
作为主谋,李政最初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同伙庄晓力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他们分别可以在2023年和2025年假释。
在最近西澳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中,高级州检察官福雷斯特(Amanda Forrester)表示,与对更严重罪行判处的20年刑期相比,该判决是“不合理或明显不公正的”。
在宣判时,检方表示,这是一项“相当复杂的行动,庄和李均参与其中,这一点可以从暗号的使用、国际管制员的参与以及跨州运输资金等方面得到说明”。
在最初的审判时,法庭得知,这些钱是由陌生人交来,在某些情况下,5澳元纸币被用作接头“暗号”。
李政的律师霍尔登森(Paul Holdenson)反对推翻原判决。庄的法律援助律师金(Sarah King)表示同意,称她的当事人此前没有犯罪史,“没有证据表明他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西澳上诉法院院长巴斯(Michael Buss)、法官马扎(Robert Mazza)和沃恩(John Vaughan)同意重新判决维州这两名男子,理由是应给予更大的威慑。
他们增加了两项更严重罪名的刑期,因此李和庄分别重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7年。两人都获得了假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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