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政府此前公布的为振兴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印花税优惠政策目前已经有了细则,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该政策的具体内容!
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所有在此期间签署合同的,应税价值不超过$1,000,000澳元的房产,将会享有:
· 新房,享有50%印花税优惠
· 二手房,享有25%印花税优惠
· 土地,享有25%印花税优惠该优惠在所有其他印花税优惠政策使用后,再计算。
该优惠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房产:
· 房产必须是住宅用房
· 房屋应税价格需小于或等于$1,000,000澳元
· 合同必须在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签署
· 该交易不可以是赠与
新房的定义为:
· 新建房屋以及土地房屋套餐
常见问题解答1、Q:购买的房屋需要在规定期间过户吗?
A:不需要,优惠政策以购房时间为准。只要购房合同是在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签署,房屋即使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交割,依然可以享有优惠政策。
2、Q:我必须住在这套房子里吗?
A:您不需要住在这里。该优惠对投资房同样适用。
3、Q:这项优惠可以和其他优惠叠加使用吗?
A:可以,该优惠可以和其他印花税优惠政策叠加使用。这些政策包括:
首次置业买家印花税减免政策
自住房印花税优惠政策
期房印花税优惠政策
养老金领取者印花税优惠政策
但是,该项优惠并不适用于海外人士购房附加税。
4、Q:该政策适用于楼花/期房吗?
A:是的。该优惠对期房同样适用,期房的应税价值为签订合同时的应税价值。
5、Q:我是海外买家,我也可以省税吗?
A:是的,海外买家也可享受该项优惠。但是,海外人士购房附加税不适用于该政策,仅购房印花税适用。
6、Q:我可以多次享有该优惠吗?
A:可以。只要是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房产都可以享有该优惠政策,没有次数限制。
7、Q:我在2020年11月1日签订的Subject to Finance的购房合同,我的贷款在2020年11月27日批了,我可以享有该优惠吗?
A:不可以。要享有该优惠,需在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签订合同。虽然该合同由于subject to finance直到11月27日才生效,但是买家在11月1日就同意购买了,因此不符合优惠条件。
8、Q:我在2020年11月27日签订了合同,但是我2021年8月1日才交割,我可以享有该优惠吗?
A:可以。您的合同在规定期间签订,因此可以享受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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