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州议长说19万的薪水太少了,要求加薪。
Sue Hickey认为包括她自己在内的塔州上下两院议长应该获得高于19万的年薪。
这名Clark选区的议员向塔州行业委员会提交了意见书支持她的说法。
她说塔州上下两院议长的收入是各州同等职务中最低的。认为应该提高薪水来吸引最有才能的人来从事这个工作。
她承认这不是一个收入欢迎的主张。
“我知道很多公务员都认为他们的薪水过低,很多人希望能提高失业救济金,我们看起来似乎获得了不错的薪水,”她说。
“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我们工作很长很长的时间,每周7天,有时候把自己置于很大的危险之中。”
“我只是希望我们的薪水能跟其他州看齐。”
上院主席Craig Farrell的年薪也是19万元,但是他说他对自己的收入感到满意。
“在周末的工党会议上听到公务员在挣扎,人们要打两份工后,我不认为我能坚持说‘请给我更多的钱’,”他说。
在ACT,议长的收入是26万元。
北领地议长的收入约为27万元。
绿党领袖Cassy O’Connor指出塔州议员每年的加薪幅度是2%。
“议员的收入相当不错了,我们有代表选民的荣誉和责任,”她说。
https://www.abc.net.au/news/2019-09-01/speaker-sue-hickey-says-her-$190,000-salary-isnt-enough/1146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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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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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加,赶紧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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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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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收入在塔州应该还行。北领地的议长收入应该降一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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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些当官的,应该拿60%中间选民的平均薪水1年体会下生活
然后才能体会普通民众的苦,不会随便放嘴炮整天何不食肉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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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要求加薪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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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她不知道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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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说的至少薪水,没有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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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下美国宪法第27修正案
第二十七条:影响参众两院薪资的法律,须待下一届的众议员被选出后始能生效。(还记得一开始说的十二条权利法案有两条没能获得足够多的州认可从而没能通过吗?这就是其中一条。1982年UT Austin的一名学生把它翻了出来,发起活动号召各州通过这一修正案,最终在1992年获得通过
议员可以投票涨工资,但在下一届才生效。既议员不能给自己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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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没有其它收入来源,那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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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的是个人物。当年无间跳反双杀两党,把全部人踩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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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永远不嫌大,钱永远不嫌多,哪里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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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克文是有远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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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工薪阶层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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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产集体辞职拿福利吧,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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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就是拿着纳税人的钱 给大资本家办事儿 然后反过来忽悠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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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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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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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修正案本来应该是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但是当年没有通过。本来应该是第二修正案。拖后了200年
人性中的自私与虚伪,和体制,党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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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在塔州有这个工资应该过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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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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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议长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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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低薪水,在从事这个工作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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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脸没皮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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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算上其他的allowanc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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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国内省长工资高啊
只说工资,不说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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