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警方想拿到参与报道澳洲特别部队在阿富汗非法杀人的澳广两名记者指纹。
澳洲联邦警方4月1日给记者Dan Oakes 和Sam Clark发电子邮件。两个月之后联邦警察就突击搜查了澳广悉尼总部,寻找关于报道的泄露文件。
澳广说电邮里表示联邦警方“要求你同意进行收集指纹和掌纹的程序,因为这两名记者涉嫌三项罪名。
澳广除了确认收到联邦警方要求外没有进一步评论。
这个消息报道前,悉尼晨锋报说联邦警方要求拿到Oakes的Qantas出行信息。
工党内政部发言人Kristina Keneally 指责联盟党在保护媒体自由方面做的不够。
她在声明中说:“如果当记者在澳洲不是犯法的话,那么为什么莫里森政府把记者当成是犯人呢?”
澳广老总David Anderson 要求停止调查,并且正在采取法律行动,要宣布突击搜查令是非法的。
https://www.9news.com.au/nationa ... a-ae0e-36abf332ec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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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违法了没有嘛?
违法了就要承担责任,不要打着保护媒体的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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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着看法院怎么判媒体起诉AFP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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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等待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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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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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澳洲军队在阿富汗杀害平民的行动背后涉及了澳洲政府的重量级人物?否则为何如此如临大敌、凶神恶煞且不惜犯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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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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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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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记者主动的去获取政府机密文件,那记者的确犯法了;
反之,记者毫无责任,政府应该自己反省一下自己的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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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什么叫主动?
难逗记者等别人发贴子后copy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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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记者主动的去接触能够看到机密文件的人, 给予他们金钱或者其他好处让他们把文件给记者, 这就差不多够得上间谍罪了.
反过来, 如果是政府官员自己良心发现或者别的什么, 主动把文件给记者, 那么记者即使发表了, 也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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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像到底澳洲特种部队有没有在阿富汗杀人
这件事没有人想管,想调查
爆料的记者就要好好查查了
我也觉得这事真的应该好好查查
记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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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可以不被调查,爆料的要被调查。
外国人的命不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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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揭露澳军屠杀平民的记者只是替罪羊,就是给ABC点颜色看看,竟然敢调查达顿给小保姆签证,小鞋立即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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