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政府说他们将引入法律,迫使任何在教会告解中得知儿童性侵的人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任何成年人若合理相信另一个成年人对16岁以下儿童实施性侵犯的话,就有义务向警方报告,不这么做就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目前宗教告解则享有“不揭露”罪的豁免权。
维州司法厅长 Jill Hennessy 说这个新法律还将考虑“剥夺把告解作为报告儿童性侵的法律辩护理由。”
“我希望这条法律能在年底前引入议会。” Hennessy女士说。
根据维州政府的信息,目前仅有数个儿童性侵受害者在全国赔偿计划下达成了赔偿协议。
Hennessy女士已经去信联邦政府要求调拨更多资源加速这个计划的行政过程并表达她的失望。
https://www.9news.com.au/2019/03/06/13/33/news-melbourne-andrews-government-to-remove-church-confessional-defence-for-not-reporting-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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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是一个世俗国家,宗教不该凌驾于法律之上,特别是在儿童性侵这么严重的事上宗教更不应该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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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密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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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犯罪难道不应该一样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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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犯罪都应该报警
宗教不可以凌驾于世俗法律之上,就是这个新闻里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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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普通人听说了儿童性侵事件,可以不报警吗?
新闻第二段说不报警就是犯罪。我很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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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包括所有犯罪,为什么只是儿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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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叫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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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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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不知道听说了什么事不报案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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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讲,因为告解可以被保密才会有告解,如果知道要被报告,有事也不敢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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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sonable belief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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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让恋童癖不敢说啊。说了还给保密,就变成恋童癖的经验交流会了。恋童癖神父A跑去跟神父B告解,B一听,卧槽,这么爽的事我也要试试,反正A搞了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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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个别职业如教师,幼儿园老师,警察,医护人员等才是mandatory reporter,普通人知情不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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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清楚了,也许澳洲更松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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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以前还可以这样的,神鬼一道,不信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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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说不等于不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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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不会变成几个神父以告解为掩护,交流经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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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这个罪,在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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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神职人员收入免税,他们为社会作出什么特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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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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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啊
要保持他的权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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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宗教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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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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