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律师”皇家委员会聆讯中曝出了另有6人可能是警方线人,包括律师、法庭助理和法律秘书等。
其中一名律师此前被谋杀了。
周五聆讯开始时,皇家委员会被告知,有一名法庭助理和一名法律秘书也被登机为警方线人,另有若干律师也曾被考虑招揽为线人但是拒绝了。
维州警方承认除了X律师,还有6名可能的警方线人可能负有保密义务或保密特权。
本次皇家委员会会长Margaret McMurdo在要求警方提供更多信息之后,披露了这些人的详细情况。
警方对反腐机构IBAC 说,“已故的另一名律师也曾向维州警方提供过信息”。
McMurdo说:“警方说这名已故线人曾是执业律师,但是拒绝提供更多信息,因为‘此事处于凶案调查中’。”
https://www.sbs.com.au/news/murd ... ic-police-inform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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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调查的是警方明知对方是律师还用其做线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是系统性地违法、破坏刑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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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且不一定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不是无限度的替委托人脱罪,只是进行辩护。如果律师找到了委托人的犯罪证据的话是可以举报委托人的。
只不过除非是特别有正义感的律师,否则不会这样干。因为万一泄漏出去,基本就不可能有生意了。因为委托人只是想找替自己脱罪的律师,找有正义感的律师只是花钱给自己找麻烦。
所以我觉得愿意给警方做线人的律师一般来说是有正义感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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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应该当CI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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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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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感有可能,但肯定是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在西方法律规定中“有罪(guilt)”分两种:事实有罪(factual guilt)和"法律有罪(legal guilt)"
法律规定只有法官/陪审团才有资格认定“法律有罪”,律师,警察,公诉人甚至被告自己都没有资格。
辩护律师的目的确认被告不会因法庭无法证实的罪行而受到惩罚。当辩护律师与法官,公诉人,案件中涉及的警察或者陪审团成员有利益冲突时,比如是亲戚,法律规定律师必须申请回避。
如果辩护律师背地里帮着警察干活,收集对客户不利的证据,这个绝对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无论这个被告如何十恶不赦,一旦事情曝光,律师轻则吊销律师执照,重则自己坐牢。没办法,他违背了法律规定律师必须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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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是的正义感,从根本上挑战了整个体制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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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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